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郑州机务段设备车间综合维修项目(ZJW2021-41)询价公告
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郑州机务段设备车间综合维修项目(ZJW2021-41)询价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机务段郑州机务段设备车间综合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21-41
(三)项目内容: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1 | 净水设备维修 |
2 | 太阳能维修 |
3 | 机车顶轮油缸等维修 |
4 | 电机、水泵、清洗机等维修 |
5 | 电动工具、风动工具等维修 |
详见附件2:招标物资明细表
注:1.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
2.本项目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标段1-4的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维修能力的商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段5的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工具维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维修资质的商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招标单位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招投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需附声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机务段;结算单位:郑州机务段
2.交货时间及地点: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方提报的维修计划5天内完成维修并按中标方要求地点进行交接。
3.验收:
标段1:净水设备维修后,招标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对净水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有权要求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水检测机构对维修净水设备水质进行抽检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有质量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无偿重新维修,如投标方不能无偿进行维修,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标段2:太阳能维修后,招标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对太阳能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有质量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无偿重新维修,如投标方不能无偿进行维修,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标段3:机车顶轮油缸、注油设备、小配件加工等维修后,招标方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验收。有质量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无偿重新维修,如投标方不能无偿进行维修,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标段4:电机、水泵、清洗机等维修后,招标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对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有质量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无偿重新维修,如投标方不能无偿进行维修,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标段5:电动工具、风动工具、风速仪等维修后,招标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对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有质量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无偿重新维修,如投标方不能无偿进行维修,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4.质量保证期:工具设备维修后,维修部位部件按维修时间质保壹年,质保期内投标方应按国家规定对所投物资实行三包。
5.技术标准:
标段1:投标方必须按照国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标准对故障净水设备进行维修,净水设备维修时使用净水设备配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投标时标明所使用配件的品牌。
净水设备维修后必须保证原净水设备的各项性能,保证维修后的净水设备符合国家对净水设备的质量要求,保证净水设备维修后的安全要求。
中标方维修净水设备时应按照生产现场实际使用情况按投标方要求时间等条件对净水设备进行维修。
标段2:投标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T18713-2002,对故障太阳能进行维修,太阳能维修时使用太阳能配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太阳能维修后必须保证原太阳能的各项性能,保证维修后的太阳能符合国家对太阳能的质量要求,保证太阳能维修后的安全要求。
中标方维修太阳能时应按照生产现场实际使用情况按投标方要求时间等条件对太阳能进行维修。
标段3:投标方必须按照原来使用机车顶轮油缸、注油设备、小配件加工要求进行维修,维修所用配件质量必须符合原设备使用要求。
机车顶轮油缸、注油设备、小配件加工等维修后必须保证原来的各项性能、质量要求,保证机车顶轮油缸、注油设备、小配件加工等维修后的安全要求。
中标方维修机车顶轮油缸、注油设备、小配件加工等应按照生产现场实际使用情况按投标方要求时间等条件进行维修。
标段4:投标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8613-2020,GB/T2816-1991或行业标准对故障电机、水泵、清洗机等进行维修,维修所用配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电机、水泵、清洗机等维修后必须保证原来的各项性能、质量要求,保证电机、水泵、清洗机等维修后的安全要求。
中标方维修电机、水泵、清洗机等应按照生产现场实际使用情况按投标方要求时间等条件进行维修。
标段5:投标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378793-93、GB17957-2000对故障电动工具、气动工具、风速仪等进行维修,维修所用配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工装配件须提供报关单、CE认证。
电动工具、风动工具、风速仪等维修后必须保证原来的各项性能、质量要求,保证电动工具、风动工具、风速仪等维修后的安全要求。
中标方维修电动工具、风动工具、风速仪等应按照生产现场实际使用情况按投标方要求时间等条件进行维修。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投标方按合同及投标书承诺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投标方按招标方规定时间提供维修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按段财务付款计划付至中标方所开发票总额的9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时结清余款。
7.违约责任:如投标方维修的电动工具、风动工具、风速仪等不能保证质量,影响招标方现场使用要求,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造成的实际损失。
8.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动解除。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时,应针对询价项目进行报价,并最终报出总价。报价供应商需做出以下承诺:报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联系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宣布无效。
2.请于2021年11月11日10:30点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所有报价为到站价(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等)。报价文件中必须含有电子报价单,电子报价单中的物资明细应严格按照招标物资一览表中的项目明细顺序填写,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所有报价材料须加盖公章后,胶装成书本状的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一并密封后特快专递至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包括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所有报价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
4.报价文件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 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询价方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通讯方式: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3号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7室
邮编:450053,联系人:程工
电话:053-43093(路电),****-********(市电)
技术咨询:136*****339(王工)
五、采购规则:
1.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携带资质原件到郑州机务段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招标物资明细表
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21年11月0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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