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2021年廉村镇赫杨村村集体经济日光温室种植项目-结果公告-第一标段
叶县2021年廉村镇赫杨村村集体经济日光温室种植项目-结果公告-第一标段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ZC2021-10-22-749
2、采购项目名称:叶县2021年廉村镇赫杨村村集体经济日光温室种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1月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单位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包含冷棚、暖棚、配套设备、围栏及排水渠、冷库、辅助用房等工程 | 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70号(灯塔路办事处北楼539室) | *******.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采购范围 | 工期 | 项目 经理 | 证书 编号 | ||||
1 | 叶县2021年廉村镇赫杨村村集体经济日光温室种植项目 | 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采购人约定的所有内容 | 30日历天 | 陈增 | 豫********0874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都丽平、冯志勇、李二顺(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为30000元,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8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叶县廉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顶山市叶县廉村镇委
联系人:马超杰
联系电话:150*****393
2、代理机构:卓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76号院1号楼办公楼3楼东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186*****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 186*****669
2021年11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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