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机关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机关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机关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8日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邵阳市北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湖南旭日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0月采购合同编号:北塔财采计【2021】000050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北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旭日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机关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北塔财采计【2021】000050
(3)项目内容: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机关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项目负责人:岳蔚玲。
(1)合同金额小写:556000.00元
大写:伍拾伍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起始日期:2021年10月29 日,完成日期:2022年1月27日。总日历天数:90天。
地点: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机关小区老旧小区
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
1、施工单位进场30天后开始计量,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至工程款的97%;余下3%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期满(壹年)后,无质量缺陷,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北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廉政合同
1.2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2.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竣工效果图 。
1.2.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经济资料、往来函件、其他文件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及相关规范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及相关规范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原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原则上3 个工作日批复,特殊情况另行确定。
1.2.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或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3联络
1.3.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3.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北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赵君璧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4交通运输
1.4.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4.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4.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5知识产权
1.5.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 。
1.5.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属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 。
1.5.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赵君璧 ;
职 务: 发包人代表 ;
联系电话: 166*****957 ;
通信地址: 邵阳市北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其中原件两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材料进场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时对场地、道路(含场内和场外道路)进行清洁,否则,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罚款。
(2)承包人应及时向主体总承包单位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主体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水、电费用按表计量,水、电费用及水电损耗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可与主体总承包单位协商水电费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及主体总承包单位关于施工用水电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现场所有用电、用水的安全,不得私自移动或改动水表、电表,不得在表前接水、接电,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承包人负责完成从主体总承包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至施工区域的水、电线路的架设,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施工。
(4)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包人须提供本项目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供周工程进度计划,周末前提供本周完成工程进度量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表。根据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机械设备、充足的材料,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
(5)与主体总承包单位密切配合,合理组织水平及垂直运输,确保人流物流安全顺畅,及时做好临时排水,确保施工区和办公生活区的布置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及行业的要求。
(6)若涉及施工污染、施工噪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不得损坏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8)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与外单位、相邻单位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由承包人协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自行处理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关系,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0)与该项目其他承包人之间的矛盾,应本着互让互谅、互相合作的原则自行协调处理,如有必要须请发包人协商处理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协调意见。
(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12)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工程管线、其他单位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及周边环境、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承包人移交的所有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要求、必须客观真实。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若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编制质量不合格、不完整等)导致资料无法移交,由承包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资料移交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竣工资料通过邵阳市城建档案馆初验,签发初验合格证后,移交肆套完整的资料(包括竣工图)给发包人,其中原件不少于二套。
(14)项目经理、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
(15)承包人必须与该项目其他承包人积极配合,服从监理和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1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7)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未细化或未作具体要求或要求不明,但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有要求的,全部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有要求。若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应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规定。
(19)承包人与监理人之间的一切往来工作函件,均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完整、真实的提交相关资料。
(20)承包人运输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或停靠时,须遵守公安、市政、城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若须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经监理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以下人员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天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在每次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在48 小时内更换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相应调离的人员。
a、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b、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正常工作者。
c、严重违反发包人和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
(22)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指令,积极配合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作及其他各专业工程队伍的施工。
(23)本合同范围以外,与本工程有关的内容,发包人可安排承包人完成,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结算,若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承包人有配合施工的义务。
(24)工程未验收之前,承包人必须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承包人的施工场地,否则,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相关人员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对其进行安全提示,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承包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非承包人施工区域,否则,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25)按相关部门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包括央及第三者的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工期延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当。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工期延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当。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所造成的工期延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当。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 天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同专用条款3.2.2。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同专用条款3.2.2。
3.4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5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控制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现场文明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协调施工现场及施工工程中各方关系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的权力详见发包人提供的监理合同相关内容,如果发包人的意见与监理单位意见不一致,按发包人意见处理。
下列事项,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事先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1)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
2)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及造价增减;
3)所有涉及工程款支付文件的签署;
4)非工程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
5)所有涉及停工和工期调整的指令;
6)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更换;
7)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及损失分担;
8)凡涉及免除和变更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事项。
若以上事项无发包人书面批准,仅有监理指令,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时,均不作为工期顺延和增加工程价款的依据,工期延长和造价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 。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要求:合格。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2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文明施工
6.1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合格 。
6.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予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8.1.2 材料的选用
对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经承包人报送,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施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行为的,承包人须立即无条件返工并罚款。
8.2样品
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设置建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未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共同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若承包人擅自变更,其发生的增加费用不予认可,发生的减少费用根据合同价款予以调减,因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
10.2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变更的工程项目,投标清单中已经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量,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湘建价[2020]56 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9】130 号《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执行,材料单价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本合同签订当月的《邵阳市建设造价》材料单价执行。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确定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为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12.2计量
12.2.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13.1竣工验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竣工退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工程扫尾完成,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须对施工场地及影响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清扫;并将所有的施工机具、材料、设备、车辆等清退出施工场地;所有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恢复原状或清退出施工场地。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场地内放置用于质量保修与维护的材料与机具。
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工程扫尾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所有施工人员及设备须及时撤离施工场地;工程未完工,承包人的人员及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撤离施工场地,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合同业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另行安排单位完成余下工作,承包人无条件交出场地。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
竣工结算书的编制要求:
(1) 签字盖章齐全,编目录装订。
(2)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不得虚增造价。
(3) 结算依据资料充分,应附有质量验收证明、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材料价格确认单;招标、投标文件;合同;现场照片;会议纪要;洽商函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所有原始资料。
14.2最终结清
14.2.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
15.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5.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
16.1承包人违约
16.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图纸和发包人要求擅自施工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达到图纸和发包人要求为止,其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以发包人提供的盖章签字后的施工图和竣工效果图为施工依据,竣工效果图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若竣工效果图与施工图有冲突,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明确做法后方可施工。若承包人擅自施工导致实际效果与施工图和竣工效果图不匹配,则视为承包人未按图施工。
16.1.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依据通用合同条框及相关法规规范执行 。
16.1.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合同终止,则现场的所有材料,承包商拥有的设备、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和本合同下的工程均应视为业主的财产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各种保险,并承担费用 。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3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均应在变更前7天通知对方 。
19.1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邵阳市北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旭日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机关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执行保修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确保安全、规范施工操作,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进一步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安全施工,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到位、执行到位。
二、建立健全项目规章制度,严厉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高空作业的场所制度,对脚手架工程等有安全隐患的工程先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待监理、甲方审核通过后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
三、规范班组作业,严格按规范、规程施工,与班组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加强班组人员管理与施工人员签认安全承诺书,督促执行施工安全规范。
四、本公司承担所有安全生产责任。
五、本安全责任书与施工合同为一体,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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