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曲塘镇刘圩村村域治理指挥中心智能化项目(监控)中选人公示
海安市曲塘镇刘圩村村域治理指挥中心智能化项目(监控)中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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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海安市曲塘镇刘圩村村域治理指挥中心智能化项目(监控)中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1-11-08 16:51:47 | |
是否终止: | 否 | |||
海安市曲塘镇刘圩村村域治理指挥中心智能化项目(监控)中选人公示 海安市曲塘镇刘圩村村域治理指挥中心智能化项目(监控)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选人推荐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 单位名称:【南通宏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参选报价:【柒拾捌万圆整】 质保期:【叁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评选情况:【本项目2021年10月26日开始评选,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5名参选人参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南通宏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公示期:2021年11月09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wangshuhao.jswy@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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