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自然资源局智慧宁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合同公告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智慧宁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038-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万钧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智慧宁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智慧宁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第三方验收测评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中标价总额(含监理费用)为人民币*******.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玖千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2022-02-0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起始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地点宁乡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含监理费用)的
50%即人民币陆拾万玖千玖佰元整(¥609900.00)。
(2)测评项目主体工程(智慧宁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实施完毕,对项目测试完
成后,乙方向甲方交付《首次测试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
(含监理费用)的 40%即人民币肆拾捌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487920.00)。
(3)主体工程(智慧宁乡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
《复核测试报告》,提交备案及办理监理结算资料,且检测通过终验收后 30 日内,甲
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含监理费用)的 10%即人民币壹拾贰万壹千玖佰捌拾元整
(¥121980.00)。
(4)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
甲方单位名称: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纳税人识别号:********MB163462XX
(5)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应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万钧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科支行
账 号:****************111
4.2收款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科支行(湖南万钧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1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质量要求为准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验收要求及标准进行验收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知识产权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送测软件样本、技术文档和测试数据内容仅用于本次测试的专用目的,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用作他途.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上述送测软件样本、技术文档和测试数据的知识产权。项目测试中形成的软件资料等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享有。
6.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15 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6.3争议的解决
因为本合同的签署、履行、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6.4保密
1)甲乙双方互为相对人,任何一方均须履行对相对人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2)对于甲方的保密信息,在乙方测试完成后,甲方选择下述处理方式:
①由乙方按照乙方的保密制度进行保管;
②由甲方保管;湖南万钧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测试合同
③甲乙双方通过签署《保密协议》,按该保密协议中的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密责任。
3)甲方选择由甲方保管的,则乙方将属于甲方的保密信息返还给甲方,同时,乙方有权对其中的测试样本及与样本相关的信息及附属技术文档进行封样,签署封样日期并加盖乙方印章。甲方应当对该封样的资料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年,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损毁或遗失。甲方损毁或遗失的,则乙方不再对测试报告负责。 甲方对于在本合同的洽谈或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或所获得的乙方的保密信息,甲方承担与乙方对甲方承担的同样的保密责任。乙方保密信息的范围与乙方对甲方所作的《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相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测试报告(甲方未按本协议第 2 部分第 2 条约定提交相关资料除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测试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约定日期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缴纳的测试费用。
7.2.甲乙双方违反保密约定的,按保密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3 甲乙双方违反其它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对方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如本合同(网签合同)与线下合同存在差异,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4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2号芯城科技园二期3栋B区302室
法定代理人:罗亿清法定代理人:黄玮
委托代理人:文斌委托代理人:黄玮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70c3d4e614e5">中标通知书.pdf
  2. ********70c3f97614e6">合同延迟签订说明.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然资源局 系统工程 地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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