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服务项目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服务项目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服务项目中选人公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项目评审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中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XT-2021-13022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服务项目
二、中选人信息:
湖北国越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份额100%。
三、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
公示时段: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比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选公示发布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89*****153
电子邮件:yanghao2@chinaccs.cn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服务项目中选人公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项目评审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中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BXT-2021-13022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服务项目
二、中选人信息:
湖北国越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份额100%。
三、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
公示时段: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比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选公示发布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89*****153
电子邮件:yanghao2@chinaccs.cn
比选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标签: 研发费加计扣 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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