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厂房鉴定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正在公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厂房鉴定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厂房鉴定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21CG2021FW322801
二、项目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厂房鉴定工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中标单价:8.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厂房鉴定工程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丽华、陈兴华、高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计算公式=100万元×1.2%+(192.672774万元-100万元)×0.48%
收费金额:1644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①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③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等事项的批复。”,资格性评审不通过,做无效投标处理;②南京南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③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等事项的批复。”,资格性评审不通过,做无效投标处理。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7号绿庄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高亮 139*****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盛和东方名邸41幢
联系方式:173*****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173*****03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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