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0012-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协同办公系统(OA)二期开发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协同办公系统(OA)二期开发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提供协同办公系统(OA)二期开发服务。 | 项 | 1 | 827180 | 合计金额小写: 8271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贰万柒仟壹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其他系统互联互通 | 提供公共标准接口、定制化接口 | / | 2 | 紧急事项管理 | 文件激活:根据文件类型展示所有已办结的公文数据,同时提供撤回、激活、全过程跟踪功能 | / | 3 | 错情库 | 文件错情: 1、提供错情功能,支持将线上流转的公文加入错情库,同时将文件暂停办理并提供记录功能支持使用部门记录文件存在的问题。 2、提供统一入口查看所有错情文件,可按照公文标题、编号等公文信息进行条件组合查询。 3、提供激活功能,支持将文件激活办理。 | / | 4 | 废件箱管理 | 提供流程废除、回收站功能 | / | 5 | 文件核查 | 标题核查校验:收到其他单位来文时,在保存前平台自动根据标题检索系统内标题重复的文件,并进行弹窗提醒,使用部门可根据重复的标题点击查看历史文件,包括处理单信息、流程信息、附件等内容。 | / | 6 | 外部会议 | 会议转办:对接长沙市协同办公平台,支持在湘江新区协同办公系统中接收长沙市发送的通知,并根据业务要求支持将通知转发到二级单位,提供通知查看、附件下载、会议转发、会议回复功能 | / | 7 | 秘书工作 | 领导会议通知同步:根据后台联络员与领导的关系配置,对联络员开放领导会议通知同步功能,支持联络员同步接收领导会议通知并进行回复。 | / | 8 | 任务分解 | 督办任务分解:一期已实现新区管委会督办至各部局单位,本期要求须实现各部局将任务进行分解下发到各科室。 | / | 9 | 会议转办 | 会议转办:一期已实现新区管委会会议通知发至各部局单位,本期要求须实现各部局接收管委会下发的会议通知转到各科室,同时实现各部局单位内部可发布会议通知功能。 | / | 10 | 全区信息传达 | 事项通知:一期已实现新区管委会事项通知可下达至各部局单位,本期要求实现事项通知功能全覆盖各部局单位,主要内容包括:事项接收、回复、转发、回复情况汇总 | / | 11 | 假勤统计 | 各单位假勤统计:根据后台权限控制,提供单位假勤统计查询列表,可按照科室、姓名等维度进行多条件组合查询,同时支持数据下载功能。 | / | 12 | 耕地管理 | 包括耕地审批、耕地台账、统计报表功能 | / | 13 | 疫情防控信息上报手机端开发 | 包括报送通知、健康上报、健康情况管理功能 | / | 14 | 手机端应急上报 | 包括突发事件上报、事件统计查询功能 | / | 15 | 协同办公平板端开发 | 包括公文审批、会议回复、事务审批办理、市级工作、公文传输、公文查询、会议管理、督查督办、事务起草、领导日程查看、应急事件查看功能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27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期限: 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履行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 ①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基础环境上完成项目应用系统的开发、测试、试运行以及交付工作,其中开发、测试工作环境由乙方自行解决; ②计划进度开发时间: 2021年11月20前全部开发工作完成(包括国土多规系统和协同办公系统对接); 试运行时间:2021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21日,试运行一个月; 最终验收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终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8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壹佰伍拾肆元整,小写:¥248154.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8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试运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叁拾叁万零捌佰柒拾贰元整,小写:¥330872.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7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项目终验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人民币贰拾万陆仟柒佰玖拾伍元整,小写:¥206795.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35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终验完成之日起即进入项目运维阶段,项目运维期满2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肆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整,小写:¥41359.00元;
4.2收款账户: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质量要求:按甲方要求完成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协同办公系统(OA)二期开发建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①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③项目终验通过后进入运维期,运维期为2年。在项目运维期内,乙方免费完成项目的迁移工作。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义务: ① 乙方应及时履行下述一般性义务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 ②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 ③乙方应根据合同书、项目技术文件等指标满足具体的业务、技术要求; ④ 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成功负担全部责任(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成功的除外)。 ⑤ 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中的第2点合同标的内容,并满足OA二期需求调研表要求,同时试运行前收到的优化升级清单对OA(一期)进行功能优化升级。 (2) 甲方义务: ① 甲方或甲方委托方指派的一名代表作为项目协调人,与乙方进行及时联络并监督、协调乙方所需甲方配合的事项; ② 该项目协调人应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乙方代表举行会议,审查相关进展情况; ③ 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任何一方有合理合法的证据表明对方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2)(进度)乙方逾期超过30天交付产品,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总金额中扣除,最高不超过逾期所涉金额的30%。逾期超过约定日期45天不能交付成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进度延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顺延工期; (3)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所涉金额的30%; (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④迟延交货的情况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⑤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双方分别持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 11.其他条款(1)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法律责任; (2) 项目考核要求:运维期内,乙方至少安排1名技术人员驻甲方现场办公,质保期内,每一年度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等级为优、合格、不合格;如评定为不合格,则扣除合同运维部分金额的2%的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 地址: |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