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顺公司辽宁集散中心沈阳短途取货业务-中标公告

陆顺公司辽宁集散中心沈阳短途取货业务-中标公告

陆顺公司辽宁集散中心沈阳短途取货业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1-11-11 14:30:27


一、我公司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对陆顺公司辽宁集散中心沈阳短途取货业务项目(标段编号)进行询比采购,该项目经评审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供应商一:辽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业绩要求供应商有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2年或以上从业经验,与知名汽车行业的企业有合作经历,一汽集团、长安、东风、吉利、沃尔沃(包含不限于)等。合同执行年限累加,供应商如经历更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不合格

2

设备设施供应商需要针对本项目提供自有车辆,9.6m飞翼车至少提供3辆,13.75m飞翼车至少提供2辆 ,需按技术要求提供车籍及行驶证 或 购车发票及行驶证等材料,自有车辆可以提供分公司车辆。(飞翼车需提供车辆展翼照片)

不合格

被否决供应商二:沈阳中外运长航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设备设施供应商需要针对本项目提供自有车辆,9.6m飞翼车至少提供3辆,13.75m飞翼车至少提供2辆 ,需按技术要求提供车籍及行驶证 或 购车发票及行驶证等材料,自有车辆可以提供分公司车辆。(飞翼车需提供车辆展翼照片)

不合格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高严

电话:****-********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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