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院区户外亮化的合同公告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院区户外亮化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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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名称

院区户外亮化

三、项目编号

黑财购核字[2021]09615号

四、项目名称

办案区亮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183*****111

供应商(乙方):鹤岗市金太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安路11号

联系方式:159*****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场地用灯1(项)19,480.0019,480.00

合同金额:19,480.00元,大写金额:壹万玖仟肆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63*****72207_6139.pdf">金太阳-制作协议.pdf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户外亮化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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