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告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将对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初稿预告如下,各潜在投标商如发现有遗漏、错误或歧视性条款,请在2014年3月5日12:00前将意见反馈至本中心,联系人:杨女士,电话及传真****-********。
招标公告初稿
(标书编号:TZZC*******)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税收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拟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拔有一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规模以上企业注销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等代理审核工作,现将招标具体办法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2014年规模以上企业注销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等项目代理审核(以下简称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外包项目)
二、服务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有执业资格并且成立3年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
四、投标文件内容包含材料及装订顺序: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事务所资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3)投标单位专业人员情况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投标单位2013年客户数量汇总表;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度财务报表;近期1-2户代理企业鉴证报告。其它能证明业务能力的说明;
(5)2013年国地税纳税记录;
(6)其它可以证明企业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资料等;
(7)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招标说明:
1、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真实有效,请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
2、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高低来进行排名,评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3、中标单位与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签订合同,费用标准按照《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对涉及补税业务事项,服务费用按照工作报告中补缴税款(含滞纳金)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金额由各委托税务机关在以下的费用支付标准内自行确定:补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补缴税款金额5%以内支付,但最低支付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补税在100-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补缴税款金额3%以内支付;补税在5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补缴税款金额2%以内支付;补税在1000万以上的部分,结合工作量和业务复杂程度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支付。”规定执行。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月 日9:30整
投标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市锦泰宾馆2号楼三楼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2014年 月 日9:30整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市锦泰宾馆2号楼三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及传真:****-********;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沈先生,联系电话:****-********。
九、投标确认函格式:投标单位必须在2014年 月 日12:0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中心。2014年 月 日12:00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中心的供应商,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
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下载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外包项目(TZZC*******)的招标文件,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我公司名称为: ,本次投标的项目联系人为: ,手机 ,传真 。
特此告知。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时 间:
第二章 招标书
现对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2014年规模以上企业注销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等项目代理审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TZZC*******
二、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2014年规模以上企业注销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等项目代理审核
三、服务内容:对2014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注销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等项目进行审核。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商数量: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规模以上企业注销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等项目审核;中标数量:不超过3家。
五、招标综合要求说明:
1、中标后选择协审机构办法:
将在经评审中标的中介机构中确定委托协审。
在规定期限内,被选中的评审机构若不接受委托,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受托资格。
2、确定协审机构后的其他要求
(1)签订协议
确定委托协审机构后,中选单位须在由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提出具体业务需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审业务协议,明确委托协审业务内容、要求、收费等。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受托资格。
(2)开展委托协审业务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规模以上企业注销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等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业务费支付
按照《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涉税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对涉及补税业务事项,服务费用按照工作报告中补缴税款(含滞纳金)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金额由各委托税务机关在以下的费用支付标准内自行确定:补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补缴税款金额5%以内支付,但最低支付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补税在100-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补缴税款金额3%以内支付;补税在5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补缴税款金额2%以内支付;补税在1000万以上的部分,结合工作量和业务复杂程度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支付。”规定执行。
(4)委托协审责任
接受委托的机构应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委托协审业务工作。委托协审业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报告的,除由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地税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5)违约责任
①中标事务所有下列行为,视为违约,违约一次,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约定审核事项费用总额的10%-30%承担违约责任;累计两次违约,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有权终止合同,在其后三年内不接受其报名:
未能按照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工作;
未能按照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报告有失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
丢失、损毁企业提供的资料;
未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所属分局(局)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加保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税务师事务所及派驻人员其他有违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②税务师事务所上述违约行为,情节严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事务所及事务所相关人员的责任。
(6)委托协审业务工作的开展
①事务所人员负责协助税务工作人员进行规模以上企业注销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等项目审核。
②事务所人员根据国家财会制度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协助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纳税申报、资产清算等情况及财务报表、账册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出具《情况说明》并盖章签字,作为税务工作人员的参考依据。
五、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评分要点
一、评分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高低来进行排名,评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及相应的权重或者权值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并依次排列,按标书规定的中标数量确定预中标单位(不超过3家)。
二、评分标准
(一)收费标准 30分
(1)单户纳税人确认的税款100万元以下的(10分)
(收费标准超过5%的,不得分;投标单位中所报百分比最低的得10分,其他单位按比例计算得分,计算公式:最低单位所报百分比/其他单位所报百分比*10)
(2)单户纳税人确认的税款100-500万元(含)的部分(10分)
(收费标准超过3%的,不得分;投标单位中所报百分比最低的得10分,其他单位按比例计算得分,计算公式:最低单位所报百分比/其他单位所报百分比*10)
(3)单户纳税人确认的税款超过500万元的部分(10分)
(收费标准超过2%的,不得分;投标单位中所报百分比最低的得10分,其他单位按比例计算得分,计算公式:最低单位所报百分比/其他单位所报百分比*10)
(二)企业规模 30分
1、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15分)(以上报注协数为准,以注册税务师证书为准,原件备查)
2—5人:10分
6-9人:12分
10人及其以上:15分
2、从业人员规模(10分)(2013年底实有人数)
20人(不含20人)以下:5分
20-39人:8分
40人及其以上:10分
3、公司经营年限 (5分)
成立5年(含5年)以上的得5分
成立3(含3年)-5年的得4分
成立3年以下的得3分
(以营业执照注明的内容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底)
(三)企业业绩及业务能力:30分
1、2013年业务总收入:10分(以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由税务机关签章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为准,原件备查)
100万元(不含100万)以下:5分
100-5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500万元):8分
500万元及其以上:10分
注:该项数据以2013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2013年纳税总额:10分(以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由税务机关签章的纳税申报表为准,原件备查)
10万元(不含10万)以下:5分
10-50万元(含10万元,不含50万元):8分
50万元及其以上:10分
3、2013年客户总数:10分
200户(不含200户)以下:5分
200-400户(含200户,不含400户):8分
400户及其以上:10分
(四)工作方案合理性比较 5分
评委根据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性、岗位职责明晰、计划的及时性、工作流程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五)资质得分 5分
具有A级资质以上的事务所,每1个A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六)其他
企业受到省、市级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一次扣4分(最多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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