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5号平湖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2021年11月9日公告)

平湖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5号平湖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2021年11月9日公告)

平湖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5号

平湖市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21年11月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平湖市审计局对2018至2020年平湖市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截至2020年底,平湖市已投入运营小微企业园19个,其中生产制造类17个、生产性服务类2个。园区占地2441.34亩,建筑面积259.79万平方米,入驻企业484家,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77.27亿元,实缴税金3.73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8年以来,平湖市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建设,建立了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促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等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准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镇街道未制订准入管理办法,未成立项目准入评价小组,存在准入联审不严格,准入联审未全面覆盖等问题,准入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入园协议事项不完整,各镇街道未按要求参与协议签订。

(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小微企业园区认定办法引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镇街道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成立小微企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未针对园外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进行排摸梳理,有效引导企业入园。

(三)政策扶持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按文件政策要求,推动出台平湖市相关金融保障,担保支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经信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同时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相应整改。一是出台《大力实施“筑巢行动”推进平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容积率、产业集聚度、配套服务等有关要求。二是经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各主体联审责任,规范入园协议。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区外企业数据库,有序推动园区外企业入园。四是出台《关于大力实施“筑巢行动”推进平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方给予融资贴息。

平湖市审计局

2020年11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审计 审计局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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