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008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山景区电子票务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岳麓山景区电子票务系统建设项目 |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379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7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柒万玖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岳麓山景区电子票务系统建设 项目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 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硬件采购;【/】软件采购;【/】信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其他服务: /。 (2)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具体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一。 3、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总额(含税价)为人民币¥379000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柒万玖仟元整 。单位(元) 产品系列 | 项目分类 | 项目定义 | 税率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含税金额 | 服务类 | 系统集成服务 | 指对楼宇、机房、管道、线路等IT系统的物理环境进行综合设计集成:环保应用、智慧工地、电子政务、智能楼宇、视频业务、涉密集成、弱电及综合布线、网络集成 | 6% | 9433.96 | 566.04 | 10000 | 软件开发服务 | 指利用基本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等进行应用软件开发而达到既定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内部商城、网格化产品、移动办公 | 6% | 308490.57 | 18509.43 | 327000 | 设备类 | 第三方销售 | 提供ICT服务过程中提供的第三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手机终端等 | 13% | 37168.14 | 4831.86 | 42000 | 合计 | 357547.17 | 21452.83 | 379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14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付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如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交付源代码。 (2)乙方应当在每项交付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交付事宜。 (3)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硬件设备检验 硬件设备交付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设备的规格、数量等状况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如交付的硬件设备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补足并重新提交检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第一笔:本项目至验收合格试用期(2月)满后按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即¥ ********5925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零伍拾元整贰拾玖万伍仟玖佰贰拾伍元整);其中硬件采购为¥42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适用税率13%;系统集成费为¥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适用税率6%;软件开发费为¥ ********3925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零捌仟零伍拾元整贰拾肆万叁仟玖佰贰拾伍元整),适用税率6%。,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二笔:一年质保期满后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 ********75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壹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整),适用税率6%。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067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到货验收 到货验收是对本项目货物到货后所进行的验收。到货验收时,双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初验验收报告。甲方无正当理由怠于验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署到货验收报告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到货验收合格;到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竣工验收 (1)本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竣工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 (2)甲方应当于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甲方基于本合同相关条款所发生的业务内容均处于甲方合法经营范围之内,且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情形。因甲方违反前述承诺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对乙方或者用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进行处理并赔偿乙方及用户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2.甲方承诺已取得信息主体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面授权,确保甲方所供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客观性,授权行为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的情形,且该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合法、有效并使乙方免责。甲方应妥善保管授权文件并接受乙方检查,乙方的检查并不免除甲方对授权文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与本合同约定的一致性保证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与其用户或信息主体因授权问题引起的任何争议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不得将从乙方获得的数据用于除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其他业务,不得转售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基于本合同获得的任何信息。 4.甲方承诺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使用在本合同项下从乙方获得的数据,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或向境内有外资背景的组织、机构或外籍自然人提供从乙方获得的数据。甲方因违反本条款而对乙方或者乙方用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依照境内、外法律法规受到的处罚),使乙方或者乙方用户免受损失。 5.甲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乙方相关规章制度:(1)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3)不得对外提供含用户个人信息的分析结果;(4)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下载、缓存、保存、转移、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不得进行加工、整合使之变形成为其他数据结构、形式后,复制、下载、缓存、保存、转移、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关联方),或将其还原为原始数据。 6.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基础设施、资源存储、触达媒介等资源,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泄露中国国家秘密,颠覆中国政权,破坏中国统一的; (3)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中国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乙方接到中国有关国家机关通知或有关举报或一经乙方发现甲方存储并传播上述违法或不良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删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单方终止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乙方遇到因信息查询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投诉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用户授权文件、查询资质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协助乙方处理并解决。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所许可的范围内与甲方进行合作,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监管政策。 2.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双方同意,在甲方向乙方提起服务请求时,乙方均视为甲方已得到其用户的合法有效授权,因甲方超出授权范围或者授权时限提出服务请求造成用户投诉或追究的,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提起服务请求后,乙方以加密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甲方。乙方应当使用其不断更新的、现行有效的数据资源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数据服务。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乙方承诺从甲方获取的全部数据仅用于对甲方提供相应服务,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数据信息为自己或者任何第三方牟利。 5.乙方从甲方获取的全部数据仅用于本合同项约定的时间,乙方在超出合同范围外的时间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据,由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其中: 1、乙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免费维保期内未按照约定提供维保服务, ,经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整改意见后仍未提供合格服务的,每次支付合同总款的1%,甲方有权从合同尾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 2、甲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价款0.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3、合同签订后,如需解除合同,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非本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违反知识产权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知识产权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对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有关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数据信息、技术资料和文档擅自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使用的,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如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违反保密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陆份,其中甲方叁 份,乙方 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登高路58号 | 地址: | 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