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的结果公告 【发布单位: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余姚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的结果公告 【发布单位: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宁波市审计局对余姚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甬审投报〔2021〕19号)。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的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收到审计报告之后,我市领导高度重视,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部门和人员认真研读,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逐条进行分析,以力行即改的态度,切实整改相关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根据审计报告,要求我单位整改的问题共有15个,现已整改15个,未整改0个;提出审计建议4条,已采纳4条。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2项。
二、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问题
1.财政资金498万元未及时使用的审计整改情况: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市住建局立项,各属地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因我市2020年申请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3000万元按财政要求须在当年完成拨付,故央补资金使用相对滞后。审计提出后,经实施街道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现已将498万元资金全部拨付使用完毕。
2.加装电梯比例偏低的审计整改情况:已完成电梯加装2部。通过市住建部门、梨洲街道及相关社区的共同协调,由宁波斯特朗电梯有限公司采取设计、施工、安装等一条龙服务完成保庆花园10幢和11幢的电梯加装。两台电梯涉及的40万元财政补贴也已经同步发放到相关楼栋居民手中。同时,我市正加快推进2021年电梯加装工作。加强宣传,积极走访,在1月至6月份走访江南新村社区、俞家桥社区、白云社区和东家社区等7个城区社区,包括江南新村小区、滨江新村小区、白云小区等多个有加装意向单元小区,指导各街道社区做好电梯加装业务。
3.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审计整改情况:目前,我市梨洲街道兰江公寓、南雷里新村两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费已包含40元/户/年的公共设施维修费。同时,我市已出台《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全市无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业主缴纳专项维修基金,规定对符合使用条件进行住宅物业维修的,由财政给予业主50%的补贴。另外,我市还在2021年专门安排了100万元资金预算用于无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住宅小区的补助。
(二)关于公租房方面的问题
1.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的审计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意见,市住房保障和市财政部门积极沟通、相互衔接,加强了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后续将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个别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实物配租公租房的审计整改情况:审计发现的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已经退出公租房保障,全部完成整改。此外,我们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今年5月20日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联审部门开展2021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审工作,对在保家庭资格变化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再具有保障资格家庭,及时做好变更退出管理。
3.余姚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存在漏洞,存在补贴多发风险的审计整改情况:审计发现我市公租房补贴按半年或一年一次性发放,不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审计指出后,我市及时组织政策修订,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6月25日印发并实施了修订后的《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余政办发〔2021〕58号),已将公租房货币补贴调整为按季度发放,堵塞了管理漏洞。
4.拥有自有住房的5户家庭违规享受实物配租公租房的审计整改情况:这类情形是由于各职能部门数据共享不充分,掌握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审计指出后,5户家庭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后续我市将以打造“数字政府”为契机,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建全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保家庭的保障资格变化情况。
5.拥有自有住房的1户家庭多领取公租房补贴1620元的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该户家庭已于2021年2月26日退还多发放的补贴1620元,已完成整改。此外,我们举一反三,开展2021年度资格年审工作,对申请人资格变化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做好变更退出管理。
6.部分配租的公租房实际居住使用率不高的审计整改情况:受新冠疫情影响,去年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滞缓,客观上造成整体配租公租房企业实际居住率不高的情况。现我市按照审计意见正落实举措,积极整改:一是敦促集体配租企业及时安排员工入住。对个别房源使用率确实不高的企业,责令其退还房源,将房源重新分配给急需的企业及个人。同时结合人才安居工程,抓好房源统筹利用。二是随着经济形势向好,返姚入住人员逐步增加,上述公租房实际居住使用率已明显提高。
7.已退租的4套房源仍供原承租人临时居住的审计整改情况:上述情况是由于整体配租企业萧山工业研究院回姚结算招商引资项目,人员临时入住所导致的。审计指出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已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收回房源,并于2021年4月29日收回所欠租金。目前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开展公租房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现基本完工,可切实掌握公租房实际使用情况,将彻底杜绝类似情形出现。
(三)关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问题
1.部分财政资金闲置超过1年审计整改情况:经审计局指出后,我市已经将该部分资金下拨至花园新村巍星路西侧一期用于征补支出,并已全面排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杜绝后续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违规计提拆迁管理工作经费整改情况:经审计局指出后,我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已将计提的拆迁工作经费退还给市棚改公司。关于《余姚市征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也已按照审计意见及实际情况起草修改稿,下步将征求多方面意见,尽早出台实施。
3.棚改资金竞争性存放利息未按中标上浮额度计取审计整改情况:经审计指出后,我市棚改公司已于2021年1月15日收回未按资金竞争性存放中标上浮额度计取少收的利息,并已全面排查竞争性存放资金利息计取情况,在后续项目进行中将加强履约管理,避免利息少收,确保资金效益。
(四)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
1.棚改公司竞争性存放资金划转未建立内控制度审计整改情况:经审计指出后,我市棚改公司已经落实竞争性存放资金划转审批手续,以预防风险发生。同时,市住建局针对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出台了相应内控规定,于2021年2月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余建发〔2021〕9号),强化竞争性存放资金划转审批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2.未按合同上缴拆迁残值收入整改情况:经审计指出后,我市已责成牟山镇政府进行处理,新富区块拆除残值于2021年1月22日上交55562.24元,于2021年2月26日上交3957.76元,合计上交59520元。牟山镇湖山村竺山区块拆除残值也于2021年2月4日上交105000元。涉及拆迁残值收入16.45万元已全部收回,下一步牟山镇政府将加强资金收缴管理,按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审计提出要深化国家政策落实,切实补齐社区服务短板。
已采纳,具体举措:
一是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已将2021年项目改造标准提高到350元/平方米,资金充足。在保障房屋立面翻新、雨污水分流、停车位建设、道路翻新等基础类改造前提下,新增消防、门禁、避雷、无障碍设施、健身设施及儿童游乐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二是组织居民全过程参与改造。从项目确定开始,由属地街道组织召开居民大会,选举居民代表,对方案设计、土建改造、管线改造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切实提高项目改造质量和成效,保障居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认可度。三是加快资金拨付。充分协调土建、供电、供水、供气、弱电等各阶段施工工序,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速度,同时简化流程,加快资金拨付。四是落实老旧小区专项基金。积极鼓励属地街道社区推动小区基层自治,引导业委会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建立物业服务费动态调价机制,鼓励居民业主补缴专项维修资金或将公共设施维修费纳入物业服务费用当中,如另外还通过盘活小区资源,增强小区“造血功能”等方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审计提出要细化部门数据共享,切实提升住房保障监管能力。
已采纳,具体举措:
1.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将公租房在保家庭的人员数据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实现线下共享,对在保家庭成员的房屋交易、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管。今年5月,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安置户进行事前排摸,及时掌握拆迁征收安置家庭与保障房家庭之间的关联情况,做好事先监管,堵塞保障家庭房屋变化的管理漏洞。
2.根据浙江省、宁波市对数字社会系统建设“揭榜挂帅”的要求,目前余姚市住房保障统一系统平台正在升级,将住房保障数据和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民政收入核查、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公安户籍、车辆管理等系统实现对接和共享,并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确保住房保障工作与时俱进,符合形势发展要求。
(三)审计提出要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已采纳,具体举措:
我市已召集相关部门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专题交流研究,决定首先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工作,从而能科学地、有序地使用资金;其次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的及时拨付能有效加快项目进度,但同时也要严格资金审批制度,杜绝相关漏洞;再者要完善资金管理程序,准确、及时掌握资金使用进程,避免资金在账户中滞留,实现资金全方位,全过程控制,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提出要优化项目论证,切实改善项目管理水平。
已采纳,具体举措:
1.加强项目启动前的可行性研究的力度,确保项目启动前基础信息详尽,资金保障到位,工作人员足额且培训到位,焦点、难点问题已拟定对策,使项目进程能顺利按时间节点推进。
2.加强项目进行过程中主体、实施、监管等各单位的配合,强化协调服务。遇重大疑难问题,能迅速通畅沟通渠道,并强化法治联动,加强与法院、法制办之间的沟通交流,并以市房屋征迁联席会议的方式明确,从而将可能的重大疑难问题解决于萌芽阶段,打开项目推进的堵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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