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0126-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1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三年服务期,其他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壹拾捌万柒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医院安保、车辆停放、保洁、停车场、其它服务(护理员、导诊、手术室、供应室、煎药、划价)、消防管理、院内绿化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 合同标的金额三年期费用含税价:(小写:*******.00,大写:柒佰壹拾捌万柒仟玖佰陆拾陆元),金额明细详见《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13 ——2024-11-12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全委物业管理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每年度的服务费按月支付(全年费用按月平摊)。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由甲方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物业服务费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凭证:正式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同上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同上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同上
4.2收款账户: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5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物业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乙方应当按照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所有记录、人员、制度、整改回复意见、整改结果等整理成册,该资料作为验收资料的重要凭证之一。 2、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见《附件三: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物业考核标准及要求》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二《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物业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附件三《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物业考核标准及要求》为甲方提供好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并监督实施。 (2)定期按照本合同考核细则规定对物业服务进行考评考核,并对相关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往甲方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有权要求限期内调换不适合在甲方继续工作的人员。乙方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更换时,必须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部分物业管理用房,如甲方用房紧张则不予提供,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办公用房等在医院,医院有权制定标准给予考核,乙方管理用房的装修、维护、办公用品、水电费等由乙方负责。 (5)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给乙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并征得甲方书面的审定意见。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 (3)乙方负责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所有作业工具装备、员工制服等设施设备;制定并落实值勤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维护项目水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院区设备安全。 (4)维护甲方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建立日常检查记录、维修申请及处理记录等,防范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 (5)乙方日常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与考核。乙方应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良行为及各类事故的发生,乙方在出现岗位空编是应采取岗位顶班等形式确保甲方服务标准及品质不受影响。 (6)乙方配备的全部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标准要求,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向其配备的全部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如乙方内部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或因其自身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意 外伤亡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因乙方提供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妥善解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8)乙方应爱护甲方所有财产及各类设备、设施,教育并要求所聘人员节约医院水电,因乙方人员人为原因故意造成的水电流失或医院设备、实施等财产损坏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 (9)停车场实施ETC计费收费。下一标期如未中标,必须无条件协助甲方与新物业公司办理浏阳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过户手续。 (10)有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或经甲方考评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 ,且在该年度(单年度)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如因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物业服务管理职责,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按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未履行合同业务或物业服务管理职责,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1月1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社港镇新光社区汉兴街7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华润置地广场12栋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