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八达防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高纯硅业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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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八达防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高纯硅业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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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 15:03 |
2011年1月18日,中石化工建设与八达防腐集团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名称,地点,发包范围,施工内容,承包方式等,合同签订后八达防腐积极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程项目,2012年7月4日,八达防腐将结算件两价交给中石化经理部,对方出具了收条,工程总价胃*******.54元,但中石化建设有限公司潞安项目部经理部收到结算件,至今未答复。 1、评估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建设山西潞安高纯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500+/a多晶硅项目三标段为期回收系统,中间罐区,室外管廊等防腐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2、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的信息平台上的相关评估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时间:2021.11.11——2021.11.18。 4、联系人:贾东君 138*****910。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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