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学生常见病监测仪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学生常见病监测仪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MZ2021-013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学生常见病监测仪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展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西宁路88号和鑫产业园4号厂房201。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捌万陆仟元整18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监测仪
品牌:拓普康
规格型号:KR-800
数量:2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晓杰、潘军峰、李运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日期、资格能力条件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开标日期:2021年11月11日
3.资格能力条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1年11月2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亳州市谯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亳州市谯城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旭腾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大刘园路65号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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