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博罗县罗阳街道塘滩路74号商铺交易结果公告
【博罗县】博罗县罗阳街道塘滩路74号商铺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标的名称: | 博罗县罗阳街道塘滩路74号商铺交易公告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博罗[2021]086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10-29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1-092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1-11-12 10:00:00 |
底价(万元): | 0.1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36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11-12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1-11-12 10:00:00 | ||
竞得人: | 罗阳镇芳美舞台服饰用品店 | 成交价: | 0.18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内容:博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塘滩路74号商铺招租(面积约90平方米)。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标的用途:1、该房屋不得经营餐饮、维修、危险品、有毒有害物资以及娱乐场所等行业;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4、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租赁期限:3年(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四)报名人条件:1、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五)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投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0.36万元(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原路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六)租赁押金:本项目承租人须按中标价两个月租金标准缴纳租赁押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按委托方要求缴纳到指定账户。 (七)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博罗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装修说明:该房屋不设装修免租期,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退租时房屋的装修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索要任何装修费用。 (九)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因政策变更、城市改造、政府决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委托方和产权单位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赁房屋时,承租方无条件执行,合同随即终止,委托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委托方通知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委托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装修等费用)。 除上述客观情形外,任何一方擅自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合同终止。 (十)续签说明:合同期满后如出现新评估租金底价较低,在底价上浮20%后,还低于上期合同价的情况,原租户要续签合同的,续签合同价格需按上期合同价上浮20%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原租户不接受按上期合同价上浮20%进行签订的,则将国有资产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价高者得。(政策如有改变时以最新政策执行)。 (十一)意向竞投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 |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标的名称: | 博罗县罗阳街道塘滩路74号商铺交易公告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博罗[2021]086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10-29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1-092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1-11-12 10:00:00 |
底价(万元): | 0.1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36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11-12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1-11-12 10:00:00 | ||
竞得人: | 罗阳镇芳美舞台服饰用品店 | 成交价: | 0.18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内容:博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塘滩路74号商铺招租(面积约90平方米)。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标的用途:1、该房屋不得经营餐饮、维修、危险品、有毒有害物资以及娱乐场所等行业;2、经营中须保证不对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活工作产生不良影响;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4、不得转租第三方经营。 (三)租赁期限:3年(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四)报名人条件:1、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 (五)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投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0.36万元(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原路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六)租赁押金:本项目承租人须按中标价两个月租金标准缴纳租赁押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按委托方要求缴纳到指定账户。 (七)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博罗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装修说明:该房屋不设装修免租期,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退租时房屋的装修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索要任何装修费用。 (九)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因政策变更、城市改造、政府决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委托方和产权单位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赁房屋时,承租方无条件执行,合同随即终止,委托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委托方通知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委托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装修等费用)。 除上述客观情形外,任何一方擅自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合同终止。 (十)续签说明:合同期满后如出现新评估租金底价较低,在底价上浮20%后,还低于上期合同价的情况,原租户要续签合同的,续签合同价格需按上期合同价上浮20%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原租户不接受按上期合同价上浮20%进行签订的,则将国有资产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价高者得。(政策如有改变时以最新政策执行)。 (十一)意向竞投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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