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DY-********0049-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将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各小散餐饮门店的餐厨垃圾运送至西园垃圾压缩站转运点进行统一收集。将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饮企业(15桌以上)、职工食堂、学校、配送中心、消毒碗筷厂、小散餐饮门店收集转运点等场所餐厨垃圾运输至长沙市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实行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科学处置,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杜绝废弃食用油重返食品链的现象,保证餐桌及加工食品安全。2021年实行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饮企业(15桌以上)、职工食堂、学校、配送中心、消毒碗筷厂等场所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收运处置。1*******.6
 合计金额小写: *******.6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柒万陆仟肆佰壹拾陆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费:

14.7吨/天(预估)*365天*312.20元/吨=*******.1元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小型零散餐饮店上门收集费:

130户(预估)*6.35元*365天=301307.5元

合计金额小写:*******.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柒万陆仟肆佰壹拾陆元陆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12 ——2022-11-11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开区(高新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取“集中收集、运输、处理”的模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提交结算申请后,甲方结合当月日常考核情况在15日内审核,按实计算,在第二个月支付给乙方 。

(1)收运处置费=餐厨垃圾实际收运量(吨)×312.20 元/吨。

(2)小散餐饮单位费=实际收运门店数量(户)×6.35元/户·天。

(3)乙方按月提交结算申请后,甲方结合当月日常考核情况在15日内审核,按实计算,在第二个月支付给乙方。

4.2收款账户:长沙市农村商业银行开福支行(湖南联合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设备更新、工艺技术升级改造、安全生产等。

(2)项目合同期限内和乙方运营管理期间,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给乙方提供良好的项目运营管理环境。

(3)甲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可以对项目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检查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意见,要求乙方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意见进行整改。

(4)项目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报表、财务报告和环境监测报告等。

(5)如乙方在项目运营管理和维护时严重不符合要求,甲方给予整改时间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管理和维护,运营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该项目运营的环保、提炼产生废油脂及其它副产品的综合利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长环管[2011]132号}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及《浏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厌氧发酵处理的固态生物残渣至少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含沙量、不可分解杂质(如木块及骨头等)应尽可能少,不含金属物质,颗粒应小于10mm;二是含水率应小于80%,pH应在6.5-8.0之间;三是有机物含量应大于90%;四是近期(2015年)可接收的固态生物残渣量为60-90t/d(含水率60%),远期(2025年)可接收120-180t/d(含水率60%)。

(7)项目合同期内,甲方应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乙方能够有效收集餐厨垃圾。

(8)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8.1)在项目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筹集并支付项目的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

(8.2)在项目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所有生产运营费用。乙方实施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附加产物深化处理和资源再利用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8.3)在项目合同期内,利用项目为平台,申请到的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均由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财政统筹安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质量检测

(1)质量应通过日常检测确定。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餐厨垃圾处理输入与输出标准,按照规范的检测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向甲方报告检测结果。

(2)乙方应记录日常检测的所有结果,并存档备查。

(3)乙方将餐厨垃圾处理质量检测结果通过日报告、月度报告报送给甲方,发现输入和输出质量严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时,应立即报送。

甲方的核实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就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测,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经通知后,乙方人员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

(2)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甲方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

(3)甲方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上述核实或检查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核实或检查的结果表明乙方检测结果与实际不符时,则乙方应负担该检测费用。

餐厨垃圾处理量的计量

甲方或委托执行单位与乙方共同对餐厨垃圾的收运量进行计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确认包括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性状等情况,乙方每月将餐厨垃圾收集量报表报给甲方或委托执行单位审核、认可,并作为结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的依据。

计量结果的异议

任一方如对餐厨垃圾处理量计量结果有异议,应自异议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测,经检查若确实存在问题应立即纠正,检测费用由被异议方支付;反之,则由异议方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甲方应始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

(2)在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生重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变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履行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致使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不予补偿。

(3)在项目合同期内,甲方需明确浏阳经开区(高新区)行政范围内仅有乙方可以对餐厨垃圾进行收运处置,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开展收运处置工作。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餐厨垃圾收集。在运行期间,甲方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浏阳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以利于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厨垃圾的正常、有效收集。

(5)支付餐厨垃圾收运费用。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餐厨垃圾收运费用。

(6)协助乙方取得有关批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协助乙方依法取得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项目运行期内所需的合法批文,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证书、税务及其变更等相关手续。

(7)在项目合同期内,甲方尽力协助乙方获得相关扶持政策。

乙方的一般义务

(1)项目经营期内经甲方批准同意乙方采取劳务外包模式收运的劳务人员应满足本协议相关规定,但餐厨垃圾必须由乙方进行处理。

(2)项目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环保政策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居民生活的干扰。

(3)项目经营期内,乙方要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4)乙方应保证项目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5)项目经营期内乙方应依法缴纳所有税费。

(6)乙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是《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餐厨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项目合同书》的一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7)项目运行期间,乙方负责协调与周边基层组织、群众的关系,防止阻工、拒绝餐厨垃圾处理、阻碍餐厨垃圾运输等事件的发生。如出现行政纠纷或社会矛盾,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

在项目经营合同期内,双方对于不属于自己的义务而另一方作出合理的协助请求事项,均同意给予合理的合作或协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终止

(1)本项目规定的经营期届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2)项目经营期内乙方严重违约且无法补救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履行合同。

(3)如遇政策调整或甲方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场,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

责任与保障

项目经营期内,由于乙方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由乙方负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1月1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经开区康宁路211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东二环三段218号
法定代理人:周志法定代理人:洪也凡
委托代理人:林同春委托代理人:龚志祥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执法局 餐厨垃圾 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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