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庄镇)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廉庄镇、苗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1标段)确认成交公示
(廉庄镇)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廉庄镇、苗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1标段)确认成交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9 17: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题 | (廉庄镇)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廉庄镇、苗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来源 | 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 | ||
内容 | (廉庄镇)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廉庄镇、苗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廉庄镇)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廉庄镇、苗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廉庄镇)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廉庄镇、苗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廉庄镇)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廉庄镇、苗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FDTJ-2021ZC-003、E****************001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廉庄镇)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廉庄镇、苗庄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利用中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包含回填土混凝土地面、碎石地面、嵌草砖地面等工程内容)。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82.1186万元。 控制价:82.118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信息的查询应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进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有效期在2020 年 6 月 30 日以后的,均视为有效/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1 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须在《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注册成功并关注本项目(提供截屏)。 (六)供应商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0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EOD总部港D区20-1二楼招标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网上注册成功的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需通过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网上报名:(www.zcqzc.com)。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人民币10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标前答疑会/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自行踏勘。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天津市东丽区EOD总部港D区20-1一楼开标室2 八、其他公告内容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宁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 人:赵工 (二)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工,***-********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EOD总部港D区20-1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fdgjgczx@126.com 十三、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01日 本文来源:http://www.zcqzc.com/jyxxnczb/36909.j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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