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措美、浪卡子两县城镇环境地质调查岩矿测试、岩矿鉴定与试验中标结果
西藏措美、浪卡子两县城镇环境地质调查岩矿测试、岩矿鉴定与试验中标结果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措美、浪卡子两县城镇环境地质调查项目岩矿测试、岩矿鉴定与试验项目
项目编号:AHDKJ-311-202108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开标日期:2021年11月12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西北地质队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88号中标金额:¥400000.00元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服务要求:
1.依据该项目的检测方案内容,中标人到现场实施样品采取、现场检测及样品保管运输工作(钻孔内取样除外)。现场检测完毕后,中标人进行室内样品检测和报告编制。
措美、浪卡子两县城镇环境地质调查项目检测方案
类别 | 分析项目 | 检测项目 | 样品数(件) |
土壤分析 | 土壤化学性质及常量养份分析 | pH、氧化还原电位、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钙及镁、交换性钾及钠、交换性盐基总量、交换性酸、石灰用量*、碳酸盐测定*、有机质、腐植质、全氮、铵态氮、硝态氮、全磷、有效磷、全钾、速效钾、缓效钾、全硫*、有效硫、有效硅、硫化物、烃类分析、粘土分离*、泥质含量*、粘土定量分析* | 80 |
土壤水溶性盐分析 | 全盐量、碳酸根CO32-、重碳酸根 (HCO3-)、氯根(Cl-)、钙(Ca)、镁(Mg)、硫酸根(SO42-)、钾(K)、钠(Na) | ||
土壤矿物质全量分析 | 硅(Si)、铁(Fe)、铝(Al)、钛(Ti)、钙(Ca)、镁(Mg)、锰(Mn)、钾(K)、钠(Na) | ||
土壤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元素分析 | 全硼、有效硼、全钼、有效钼、全锰、有效锰、全锌、有效锌、全铜、有效铜、全铁 (TFe)、有效铁、硒(Se)、钴(Co)、镉(Cd)、铅(Pb)、铬(Cr)、镍(Ni)、汞(Hg)、砷(As)、氟(F)、氰(CN) | ||
水质分析 | 水质综合分析 | 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游离二氧化碳、总硬度、总碱度、总酸度、溶解性总固体、pH值、二价铁离子、三价铁离子、氨根离子、铝离子、氟离子、亚硝酸根离子,溴离子、碘离子、锂、锶、锌、硒、铜、汞、镉、钡、铬(六价)、铅、钴、钒、钼、锰、镍、砷、银、磷酸银、偏硼酸、可溶性二氧化硅*、耗氧量 | 80 |
地下水污染有机组分分析 | 卤代烃、氯代苯类、单环芳烃、有机氯农药(六六六、DDT总量及其衍生物)、多环芳烃(苯并(a)芘[6]),以上指标均测总量 | 24 | |
岩矿鉴定与试验 | 土工试验 | 压缩、抗剪、容重 | 100 |
液塑限颗粒分析、含水量 | 150 | ||
渗透系数 | 80 |
备注:带*指标出具实验室测试报告(非资质)。
2.工期:本项目每次检测工期预计为60个工作日,前期准备及现场环境检测30个工作日,室内检测数据分析整理及报告编制30个工作日。
3.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范、规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等,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4.付款方式:在协议书签订后人员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向甲方开具对等金额票据后支付乙方总价款30%;乙方在完成第一批土壤、水样的测试工作并将检测报告电子版及对等金额票据提供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20%,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在第二批样品测试完毕出具检测报告电子版并开具对等金额票据后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30%,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提交正式的检测报告;待本项目野外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供对等金额票据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尾款。
5.履约验收标准:通过本项目野外验收并总体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评审委员会名单:郑友林、周金华、虞永红、陈金苗、贺杨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菱湖南路21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138*****106
公告期限: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6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迎江区菱湖南路21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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