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送达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盘山县朗泽木业加工厂、盘山县子森实木家具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评估报告通知书
关于公告送达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盘山县朗泽木业加工厂、盘山县子森实木家具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评估报告通知书
关于公告送达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盘山县朗泽木业加工厂、盘山县子森实木家具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评估报告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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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5日 14:23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送达评估报告通知书 (2021)辽11执恢120号 盘山县朗泽木业加工厂、盘山县子森实木家具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盘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盘山县朗泽木业加工厂、盘山县子森实木家具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依法委托辽宁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盘山县子森实木家具厂所有的位于辽宁省盘山县甜水镇公兴村的房产及土地进行评估。现辽宁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评估报告书,评估总价值为30,023,942元(详见评估报告)。现向你送达辽和信评报字鉴定字[2021]第0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公示期为15日)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盘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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