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康广霞、郭世宝与被告山西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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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康广霞、郭世宝与被告山西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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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10:01 |
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两套房屋,因被告所建润园小区处于低洼地带,被告未设计房屋排水墙及小区排水系统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故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向贵院提出鉴定申请。 1、评估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润园”小区内,C-3-117幢2号楼和C-3-118幢2号两套房屋进行质量缺陷损失价值和修复方法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2、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的信息平台上的相关评估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时间:2021.11.16——2021.11.22。 4、联系人:贾东君 138*****910。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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