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康广霞、郭世宝与被告山西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关于原告康广霞、郭世宝与被告山西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关于原告康广霞、郭世宝与被告山西昌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1年11月16日 10:01

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两套房屋,因被告所建润园小区处于低洼地带,被告未设计房屋排水墙及小区排水系统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故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向贵院提出鉴定申请。

1、评估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润园”小区内,C-3-117幢2号楼和C-3-118幢2号两套房屋进行质量缺陷损失价值和修复方法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2、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的信息平台上的相关评估中介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时间:2021.11.16——2021.11.22。

4、联系人:贾东君 138*****910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6日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建筑工程-工程鉴定-工程勘察测量(住建部门资质)
建筑工程-工程鉴定-工程设计【甲】
建筑工程-工程鉴定-工程设计【乙】
建筑工程-工程鉴定-工程设计【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开发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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