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京抚公路通河过境段改建工程A6合同段(二次)
国道京抚公路通河过境段改建工程A6合同段(二次)
招标编号:SXZB*******
3.1.5 信誉最低要求: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08日9时0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8日9时00分。
5.4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5.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或保证保险方式。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质要求 |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截止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财务要求 |
① 2020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② 营运资金(2020年度流动资产-2020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
注:如果投标人2020年度的流动资产减2020年度的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内(2016年10月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a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b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1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且均不低于10公里);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②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a、b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业绩要求中的公路项目均指中国境内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标段信誉要求 |
(1)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
1、近三年为2018年10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人应对1项提供承诺函,对2、3项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注:
1、上述工作经验年限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填入的“工作年限”为准;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年限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填入的“类似施工经验年限”为准。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3、类似项目是指中国境内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4、近5年:2016年10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在岗情况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选择的“在岗情况”为准。如选择目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则投标人应提供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的承诺。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附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缴费明细的出具日期在2021年04月~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每个标段3名。 (3)当各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5)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本项目按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审时未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的,则以投标人的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4家银行之一。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选择以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线申请保证保险。系统以收到的电子保单作为保证金签收的依据。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标段评标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8)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19)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投标价未超过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其他因素:35分; 其中: (1)技术能力:10分; (2)履约信誉:25分,包括: 1)企业业绩:10分; 2)财务能力:8分; 3)信用评价:7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 (1) | 施工组织 设计 | 40分 | 施工总体计划 | 8分 | (1)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针对性较好的,得4.8~6.4分; (2)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针对性好的,得6.5 ~8分。 | ||
针对所申请项目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 15分 | (1)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9~12分; (2)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13~15分。 | |||||
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7分 | (1)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4.2~5.6分; (2)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5.7~7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1)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3~4分; (2)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4.1~5分; | |||||
踏勘报告 | 5分 | (1)在踏勘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方案详细程度、针对性较好的,得3~4分; (2)在踏勘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方案详细程度、针对性好的,得4.1~5分; | |||||
2.2.2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 与业绩 |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8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5分; 3)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0年的,加1.5分; 5)具有一级建造师加2分。 | ||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 与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6分; 2)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0年的,加1.0分; | |||||
2.2.2 (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投标人此项最低得6分。 加分条件:投标人获得的与公路、桥梁施工有关的国家级或部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部级科学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获得其中一项奖项加2分,最多加4分。 注: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加分一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履约信誉 | 25分 | 企业 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加分情况如下: 1)近五年(2016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累计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的路基工程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路基、路面工程同时每增加10公里,加 1 分,最多加4分,不足10公里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 |||
财务能力 | 营运资金 | 5分 | 营运资金: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3.5分; 营运资金总和每增加5%,得0.5分;最多得1.5分。不足5%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 ||||
信用评价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8分,加分情况如下: a得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10分。 b投标人未参加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采用2019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对待。 | |||||
注:1、类似工程业绩指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业绩(不含大中维修或路面罩面维修项目),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业绩不要求年限。 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当某个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名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3名时,不再进行评分。所有合格投标人进入到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 二、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评标价相同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本项目按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审时未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的,则以投标人的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五、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者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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