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GK-********0124-1
采购人(全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01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本项目为委托第三方开展“环保管家”服务,总预算金额为*******.00元(本项目两年合计费用采用取整原则),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预算金额为*******.00元;第二年预算金额为*******.21元。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年限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第一年报价(元)

备注

第一年

1

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査与整改指导

企业排查

满足招标要求

260000

“一企一策”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300000

“一企一码”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120000

“一企一档”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100000

日常巡查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210000

2

协助落实“一园一档”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园区排查

满足招标要求

70000

“一园一策”大气及水专项报告

满足招标要求

180000

一园一档

满足招标要求

30000

3

专项咨询服务

园区核查与预审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380000

自评估与环保信用评价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20000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200000

臭氧帮扶指导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70000

宣传培训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55000

协助完成其他生态环境类专项行动

满足招标要求

70000

4

园区环保监控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协助园区环保监控平台管理及维护更新

满足招标要求

85000

第一年报价合计

*******

第二年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第二年报价(元)

备注

1

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査与整改指导

企业排查

满足招标要求

126000

“一企一策”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80000

“一企一码”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12000

“一企一档”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42000

日常巡查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140000

2

协助落实“一园一档”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园区排查

满足招标要求

35000

“一园一策”大气及水专项报告

满足招标要求

150000

一园一档

满足招标要求

16000

3

专项咨询服务

园区核查与预审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95000

自评估与环保信用评价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18000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200000

臭氧帮扶指导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70000

宣传培训服务

满足招标要求

50000

协助完成其他生态环境类专项行动

满足招标要求

60000

4

园区环保监控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协助园区环保监控平台管理及维护更新

满足招标要求

80000

第二年报价合计

*******

两年投标总报价

*******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08 ——2023-11-07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总体要求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落实湖南省推进全身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政策责任分解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推行环保管家制度”。进一步全面摸清我区生态环境的底子、解决园区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协助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推我区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2021-2023年度“环保管家”项目一是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査与整改指导;二是协助落实“一园一档”环境管理要求;三是开展专项咨询服务;四是园区生态环境监控平台管理与维护。

3.3.2具体内容

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査与整改指导。通过排查企业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编制整改方案,形成“一企一策”;开展园区企业“一企一码”服务,将企业基本信息、产品工艺、产排污情况现场核实后录入“一企一码”终端;指导企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环境档案,形成“一企一档”。企业排查服务第一年需完成100家重点企业全面排查及279家企业的危险废物排查;“一企一码”、“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工作第一年需完成100家重点企业相关工作,第二年需完成150家企业相关工作(相关企业名单中标后由甲方提供)。整改方案报告编制参照《山东省环保管家服务规范》(TSDEPI010-2020)相关要求编制并提交;排查过程中做到应排尽排,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由其进行指导整改;在第一个服务年度内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甲方提供的排污企业环保状况全面摸底排查和问题诊断工作任务;在第二个服务年度内乙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甲方人提供的排污企业环保状况全面摸底排查和问题诊断工作任务;每年组织对上述企业开展整改复核和日常巡查。

协助落实“一园一档”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协助园区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现场核实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落实情况,分析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编制园区综合分析报告,建立园区“一园一档”并及时更新(第一年建立,第二年更新)。报告编制需参照上海、山东、安徽等地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编著,提交园区大气环境、水环境专项报告;根据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重点针对重污染天气特护期期间落实蓝天保卫战精细化管控,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大数据等数据实施预警预报相关工作;重污染天气特护期内需安排一名大气污染专家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开展专项咨询服务。组织专家团队,结合园区现实需求与上级环保部门日常工作任务安排,开展系列咨询服务。协助落实《长沙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及环评文件、企业应急预案等开展预审服务,提交预审报告,特别是为招商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和《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依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0]195号)文件要求,每年编制我区《生态环境管理年度自评估报告》及《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指导处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环境风险地图信息,提升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积极做好涉生态环境部关于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办问题企业的整改指导。对园区企业管理人员组织生态环境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等的培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4次。协助完成园区其他生态环境类专项行动工作。

园区环保监控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协助对园区生态环境监控平台的管理,安排技术人员值守,及时反馈平台中的报警信息;及时对平台中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协助对平台日常维护及更新。

3.3.3其它服务要求

驻场服务要求。乙方应派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6人(其中有1名为注册环评工程师、1名为高级工程师或博士、其它驻场人员均为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到甲方生态环境分局驻场办公(一周五个工作日),对园区相关部门及入园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第一时间为园区企业答疑。

企业排查要求。乙方应按照2人/组的要求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可配备管道机器人、无人机、高精度测绘设备等专业设备。

组建专家团队。乙方应组建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注册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水、气、土、VOC治理等)、环境监测等专家团队,不得少于30人,团队人员均需按照甲方要求或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建立会商机制。乙方应建立会商及工作报告制度。每周一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会商;应按月、季、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甲方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07,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合同金额(*******元)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42,说明:项目第一年服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第一年度合同额(*******元)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07,说明:待项目第一年度验收(验收根据相关考核情况执行)、结算后支付剩余第一年度合同额(*******元)的30%(具体支付金额以审计结算为准)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93,说明:第二年度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度合同金额(*******元)的30%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4.58,说明:第二年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第二年度合同额(*******元)的7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93,说明:待项目验收(验收根据相关考核情况执行)、结算后支付剩余第二年度合同额(*******元)的30%(具体支付金额以审计结算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92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成果。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调整工作量根据实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同时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提供必要的办公等便利条件。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服务相关的必要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书面提出。

(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原则上不得借机承接关联环保业务。

(4)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相关服务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书》,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保密,并遵守甲方工作的相关组织纪律。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本项目形成的相关文档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留,也不得用于其它领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的详细实施方案,双方审核确认后作为甲方验收依据之一。

(7)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每日以未支付合同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4)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5)甲方将制定考核机制。考核由甲方区环委会办(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管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低于95分以下的,每5分(少于5分的按5分计算)则扣减年度合同工作费用1%。一个年度内连续两次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进行结算,多支出的费用乙方应即时返还给甲方,未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送达条款: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11.2其他条款适用《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中的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号
法定代理人:郭力夫法定代理人:易凡
委托代理人:张伟红委托代理人:罗松柏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保管家 高新技术 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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