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领导决策分析及数据可视化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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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58-1
采购人(全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住房公积金领导决策分析及数据可视化系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住房公积金领导决策分析及数据可视化系统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建设住房公积金领导决策数据分析及数据可视化系统,通过技术手段采集、整合、分析、展示我中心住房公积金数据,为实现中心运营的科学化决策和智能化监管提供有效支撑。1391000
 合计金额小写: 391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数据采集

服务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需求1.数据采集

98000.00

1

98000.00

/

/

2.

决策分析

服务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需求2.决策分析

110500.00

1

110000.00

/

/

3.

数据可视化展示

服务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需求3.数据可视化展示

97500.00

1

97000.00

/

/

4.

非功能性需求

服务

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项目需求4.非功能性需求

86600.00

1

86000.00

/

/

合计

391000.00

合同金额合计:小写:391000.00大写:叁拾玖万壹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18 ——2022-01-01

3.2 履行地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研究开发计划:

1)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范围、准备相关资源、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成立工作组启动项目。2)分析需求阶段:用户访问、需求分析、需求文档撰写、项目需求阶段评审、项目需求分析修改、需求分析完成。3)系统设计阶段:系统概要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系统开发规范制定、撰写完善系统设计文档、项目阶段评审、系统分析设计修改、系统分析设计完成。4)系统功能模块开发阶段:编写代码、编码工作完成。5)系统功能模块测试阶段:测试需求分析、系统测试设计、撰写系统测试用例、测试设计和用例评审、测试设计和用例修改、搭建测试环境、进行系统单元测试、进行系统集成测试、进行系统性能测试、进行系统测试、用户测试、测试完成。6)系统部署实施阶段:制定部署实施计划、用户培训、系统部署、系统试运行、系统上线并整体交付使用。

3.3.2技术开发手段:

项目采用J2EE应用系统开发平台,整个平台采用面向对象的编程语言-Java语言,整合vue、echarts等前端技术进行系统开发。开发工具采用eclipse,中间层软件(应用服务器软件)采用WebLogic,后台数据库系统采用Oracle Database。

3.3.3研究方法和路线:

1、应用软件的开发遵循乙方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执行。2、应用推广及服务遵循乙方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执行。

3.3.4成果交付载体:电子文档壹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5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农行成都商鼎国际支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质保。

服务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系统中断、瘫痪、崩溃)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恢复。

3、对一般故障(不影响业务正常受理、办理)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恢复。

4、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验收:在乙方完成系统试运行30个工作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由甲方组织,并签署终验报告。

2)如在乙方提请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又未出具正当书面理由的,则视为验收通过。甲方如在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验收申请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申请,或在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验收申请后 30个工作日内未就软件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同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6.1.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本合同约定软件的软件生命周期范围内正常使用本项目成果。

6.1.3甲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场地、网络环境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及开发完成后整合调试的环境。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接口、资料等。

6.1.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费用。

6.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6.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6.2.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6.2.4乙方保证其拥有从事本项目开发工作的资质及开发能力,并保证开发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且甲方或甲方许可的使用方在使用该开发成果时不会遭到任何第三方向其主张权利,如因此给甲方或其许可的使用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2.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乙方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罚金,总罚金最多至合同总金额的10%。如延迟超过6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开发场地、设备安装调试条件或环境,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日期完成整个工程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及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从合同约定之日计算,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罚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延迟超过50个自然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

3、如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已发生成本及合理报酬进行结算。

双方约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如对违约有异议,应在一周内通知对方,明确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性质:委托开发合同

11.2总体计划:总体计划于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开发、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确保系统按时、正常上线,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11.3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与分享: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技术秘密成果有关权益约定如下:著作权:双方共有当向第三方推广时,本着谁推广谁受益原则,另一方放弃向推广方主张任何收益的权利。

11.4保密要求: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对方资料和信息的,除该方作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保密信息,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及该方的员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风险承担: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1、 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话、信函、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以挂号信件将事故情况和有关法定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一并交另一方确认。

3、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信函、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以挂号信证实。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二十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政策因素、行政因素:政策改变和行政管理可能造成项目进度延迟甚至终止,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地址:三色路163号银海芯座25F
法定代理人:彭欢首法定代理人:连春华
委托代理人:黎波委托代理人:段文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可视化系统 住房公积金 决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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