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150*****0876
二.合同名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将军街58号
联系方式:苗老师:****-*******
供应商名称(乙方):四川省伟辰宏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4层407号
联系方式:null:182*****6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SCZC11****-******** 2、采购品目名称:A032007 医用内窥镜。 二、监督管理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打金街45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金额(元):1,648,16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1年10月 宜宾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18 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26 17:52
九.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电子文档:********_4031.rar">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民医院 腹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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