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公告)[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非政府采购公告)[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兰财办发[2021]65号文件,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的委托,就2021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LXHJCG2021-A056
二、组织类型:自行组织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数量:
序号 | 资金性质 | 存放规模及期限 | 招标标的 |
1 | 风险准备金 | 预计人民币约2.23亿元,存期壹年 | 定期存款执行利率 |
2 | 住房公积金 | 预计人民币约2.4亿元,存期三个月 | 定期存款执行利率 |
中标银行家数:4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投标银行)须是兰溪市已开展公积金相关业务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办银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 11 月 16 日至2021年 12 月 7 日前(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逾期不受理。
2.发售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丹溪大道18号信联大厦1707室)
3.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表(见附表)。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 12 月 8 日14: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6楼609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 12 月 8 日14:30 时在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6楼609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公告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http://ztb.lx.gov.cn/)。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605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0579- ********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83*****746(595746)
质疑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137*****532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
十二、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策。
3.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 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6.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竟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兰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兰溪市纪委(监察)机关:****-********
兰溪市公安局:0579-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
附件信息:
********945/202111/3547eb76-6064-4a7d-8d12-c799e59d5fb1">政府采购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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