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0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精美街道”建设标准体系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精美街道”建设标准体系研究 | 其他服务 | 本次研究适用于长沙市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要景观干道的次干路、立交桥、高架桥,跨湘江、浏阳河、捞刀河通道及轨道交通、临江(河)风光带、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周边、重要交通枢纽周边控制区,以及市政府和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加强建筑风貌管控的重大市政项目。具体内容如下:1、编制《长沙市城市道路与建筑前区协同设计管控要求》及相应的配套示例图集;2、编制《长沙市城市桥梁应用清水混凝土技术研究报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982000 | 合计金额小写: 98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捌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分项价格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城市道路与建筑前区协同设计管控要求研究 | / | / | 417000.00 | 1 | 417000.00 | 2 | 长沙市城市桥梁应用清水混凝土技术研究 | / | / | 565000.00 | 1 | 5650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20 ——2022-04-2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编制单位应按照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规定提供课题研究服务,直至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提交成果为2份与设计成果内容一致的全套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须满足规划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要求)及8套纸质报告(包括全部文本文件和设计图纸以A4或A3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并验收合格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左家塘支行(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040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相关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政策要求,现场调研样本全面,数据真实可靠,需通过专家结题评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合同签订后1个月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评审后1个月完成中期成果,中期评审通过后1个月完成结题评审。各阶段研究进度应满足业主方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研究计划进度落实。 验收方式如下: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CNAS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3.交货时所有产品必须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课题推进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 (2)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检查本合同各方职责的执行情况,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不能胜任合同职责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3)负责组织最终成果审查,确认最终成果。 (4)协助相关工作的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行政部门、关联项目单位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充分考虑项目研究需要,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将任务目标落实到人。合同期内,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脱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甲方组织的最终成果审查会议。 (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方式,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4)应接受甲方对项目阶段性成果和报告进行审查,同时负责对审查意见的回复和补充、修改工作。 (5)应对提交的研究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对文件的安全性、准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责,甲方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少乙方的以上所有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与乙方协商变通办法解决。 7.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成果文件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审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进行纠正,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7.5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未收到乙方明确的书面答复,甲方将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行解除。若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6当乙方违约时,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扣除后如有不足部分,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 7.7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密材料等保密资料的,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材料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露保密资料的,乙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7.8本项目采用包干制,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各分项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乙方遗漏采购文件、项目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超出中标金额的任何费用。 7.9乙方负责在其组织拍摄、外出、活动现场人员的安全并购买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10上述规定未详尽叙述,但依照本合同、附件及承办项目需要落实的事项,由乙方执行到位。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十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18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