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计算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高性能计算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47-2161SCCZD121(招标文件编号:0747-2161SCCZD121)
二、项目名称:高性能计算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1号楼三盛大厦3层
中标(成交)金额:0.065元/核*小时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期 | 服务单价 (元/核*小时) |
1 | 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 | 高性能计算服务 | 1、单节点理论双精度浮点计算能力:7065.60GFlops 2、单节点Linpack实测计算能力:5081.96GFlops | 2年 | 0.065 |
五、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名单:
张东(组长)、王凯、韩晓泉、王志源、高世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9号楼
联系方式:汪鹏飞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联系方式:黄丹,俞家骅 010-5936 8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丹,俞家骅
电 话:010-5936 89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0747-2161SCCZD121
(发售稿)
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高性能计算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
目录
项目概况
高性能计算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47-2161SCCZD121
2.项目名称:高性能计算服务
3.预算金额:无
4.采购需求:高性能计算服务
★5.服务期限:2年。首次服务期暂定为一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协议每年一签,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协议期满后,如果供应商协议执行情况经甲方年度审核或服务评价为良好,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协议,否则协议到期终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3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是指: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及其个人持股比例在30%及以上的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上午9:00至2021年10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
方式:供应商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平台已不支持电汇方式购标)。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在付款后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021年11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9号楼
联系人:汪鹏飞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层
联系人:黄丹,俞家骅
联系方式:010-5936 8908
邮箱:huangdan07@sinochem.comyujiahua@sinochem.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丹,俞家骅
电 话:010-5936 8908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2 | 采购人 | 名称: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9号楼 联系人:汪鹏飞 联系方式:***-********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层 联系人:黄丹,俞家骅 联系方式:010-5936 8908 |
1.6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性能计算服务 |
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财政性资金 |
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2.3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本项目无明确预算金额 |
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全部范围 |
3.2 | ★服务期限 | 2年。首次服务期暂定为一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协议每年一签,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协议期满后,如果供应商协议执行情况经甲方年度审核或服务评价为良好,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协议,否则协议到期终止。 |
3.3 | 项目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9号楼 |
3.4 | 需求指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6 |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黄丹,俞家骅 联系电话:010-5936 8908 |
9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12.1 | 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如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自行现场考察,因现场考察产生的所有费用、安全等问题自行承担。 |
招标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 | |
18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或“实质性要求”的为重要条款(含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不响应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20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3万元整(人民币叁万元整)。(实质性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投标人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人民币),须保证在开标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在投标时递交电汇/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以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 ②如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须由专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在投标时递交投标担保函原件(须单独密封提交); 2.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找到该项目后,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具体的账户信息后,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此账户。此23位账号仅供此投标人使用。 注1: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支票复印件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另准备一份与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注2: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或以投标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担保函。(实质性要求) 注3:投标人以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不接受。 |
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九十(90)天 |
22.2 | 投标人正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7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
22.9 |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的其它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材料(开标一览表、保证金回单、资信证明原件、保函原件除外)不作为评审材料。 |
24.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会议室 | |
24.4 | 是否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 R接受 |
24.5 | 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
29.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含5人) |
30.1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3名 |
30.2 | 中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 |
31.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黄丹,俞家骅 联系电话:010-5936 890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层 |
33.4 | 合同分包 | R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在协议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其投标无效。 |
36.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43(1)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丹,俞家骅 联系电话:010-5936 890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层 |
43(2)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联系人:黄丹,俞家骅 4、联系电话:010-5936 8908 5、邮箱:huangdan07@sinochem.com,yujiahua@sinochem.com 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43(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根据中物院财务部文件规定,投诉受理单位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621000。 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46 | 信用记录查询 | 1.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作无效处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在开标后至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且处于禁止期内”。若属于,其投标作无效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47 | 节能环保 采购政策、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政策 |
在综合得分、报价、全部实质性要求、量化指标得分等各方面同等情况下,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名在前(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48 | 招标服务费 | 本项目按固定金额3万元标准收取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招标服务费支付的受益人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其它(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若有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提供说明材料。 注:1、中物院下属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2、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或者自行提供说明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是否存在中物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投标人未提供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
特别说明 | 本招标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供应商可选择推荐品牌型号或同等及以上品牌产品。 |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 | 标的名称(高性能计算服务)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参照《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外协)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采购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1.5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1.6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本项目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项目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说明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同时为以上两种及以上企业的,价格不重复扣除)。
9.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9.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不适用);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如有)、图纸(如有)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投标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若有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提供说明材料;
(十七)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十八)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1.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标投标信息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将同时发送至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注册备注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以及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范本、证书证件名称除外。)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承担。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6.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7.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7.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7.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7.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或“实质性要求”的为重要条款(含重要的商务和技术条款),文件对这些重要条款的任何负偏离、不响应或没有实质性响应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产品/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技术参数表;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适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商务应答表;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售后时间、质保期内的售后内容与范围、响应时间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9.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9.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9.3第三章中格式所附的“注”均对投标人具备法律约束力。
20.1投标人投标时,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0.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2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2)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经整改符合要求的除外);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比90天短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保证金将予退还,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22.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内容与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分为上下两册,上册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格条件响应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下册应包括投标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
22.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
22.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22.5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22.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签署、盖章为实质性要求)
22.7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2.8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22.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3.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文档”均应分别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用作退还保证金的保证金退款及服务费开票信息函件无密封要求。
23.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4.2递交投标文件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如果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和招标文件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4.3投标人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其出具签收回执,作为递交凭证。
24.4本次采购是否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5本次采购是否接受递交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修正报价的除外),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5.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销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26.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6.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疑义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标人(如有),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6.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疑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疑义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6.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标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疑义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9.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9.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1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中标公告发布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4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方式及地址详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3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3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3.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3.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响应的视为默认无合同转包情形。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物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备案。因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3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0.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部的要求进行验收。
40.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退回已收货款。同时保留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的权力。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2.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除外);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未按规定说明的;
(12)其他违反国家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认定投标无效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4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2.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
(6)招标文件中标注“★”或“实质性要求”的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7)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恶意竞争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4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供应商询问答复单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质疑答复单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投诉接收单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其他44.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将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作无效处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比例及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2021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高性能计算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2021年X月X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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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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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付款方式、知识产权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单位不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截止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九、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十、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由采购人享有。
十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不属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所属被禁止进入中物院市场的情况。如我方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所属被禁止进入中物院市场的情况,我方投标将作无效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经发布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向我方索赔。
十二、我方承诺除商务应答表和投标技术参数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不一致的,以商务应答表和投标技术参数表为准(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除外)。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注:承诺函为实质性要求,若随意更改且更变了实质性内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下列格式如与第四章要求不一致的请以第四章的要求为准。
附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④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⑤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附件1-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投标人可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②投标人也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
附件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附件1-4保函原件或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注:①保证金交纳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2021年月日
一、投标函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高性能计算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报价为单价人民币 XXXX元/核?小时(大写: XXXX元/核?小时)。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份。
四、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
(4)中标后,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后,由于我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我方提供虚假资料;
(7)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八、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xxxx
项目编号: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 | 备注 |
计算资源租赁 | 以满足硬件参数的最优单一资源报价 | (单位:元/核?小时) | 有/无 | 2年 | |
注:1.报价应是项目实施的单价(含税价),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内。
2、“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须提供。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不适用)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
招标编号:XXX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响应/偏离 |
注:1.如与招标文件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则无须应答。如有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第五章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或第六章评标办法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的,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七、投标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XXX
招标编号:XXX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响应/偏离 | 偏差说明 |
注:1.如与招标文件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则无须应答。如有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应答的,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第五章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或第六章评标办法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则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人员清单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情况说明函
□我单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无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
£我单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其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
序号 | 股东姓名 | 实际控制人姓名 | 重要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具体工作单位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具体工作单位及姓名 | 二者之间关系 |
1 | ||||||
2 | ||||||
3 | ||||||
… |
备注: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说明”,在相应的“□”内打勾并在表格内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内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可以空白或“/”表示。未按实际填写“说明”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有多名是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按上表格式分别填写,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3.上表“二者之间关系”指: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与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可不用提供本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 XXXX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④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⑤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⑥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投标人可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②投标人也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可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1)投标人承诺其在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3)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釆购活动。(可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注: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③、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北京市内较大数额是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北京市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没有规定的,以北京市规定为准)。
④、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函原件或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注:①保证金交纳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上述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2-4可不提供,但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服务期 | 项目地点 |
1 | 高性能计算服务 | 年 | 2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年。首次服务期暂定为一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协议每年一签,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协议期满后,如果供应商协议执行情况经甲方年度审核或服务评价为良好,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协议,否则协议到期终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9号楼 |
一、服务名称:高性能计算服务
二、服务期:2年。首次服务期暂定为一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协议每年一签,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协议期满后,如果供应商协议执行情况经甲方年度审核或服务评价为良好,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协议,否则协议到期终止。
三、技术指标
1、提供基于超算集群的机时资源;本文核时定义:物理CPU的1个核心(简称物理核心)使用1小时为1核时。不接受任何虚拟化资源、云计算资源、vCPU、逻辑核心等;物理核心不包括GPU核心。
2、计算节点配置要求:双路CPU服务器节点,2颗x86_64 CPU,CPU基本主频不低于2.2Ghz;节点内存128GB或以上;节点互联采用IB网或其他超算专用高速网互联,接口带宽56Gbps或以上。
3、CPU配置要求:Intel CPU应为Xeon E5-2600v2系列及以后产品,AMD CPU应为Zen/Zen 2/ Zen 3架构产品。CPU单核理论性能大于等于40GFlops。
4、操作系统与软件环境要求:CentOS 7/Redhat 7或以上,Intel编译器,MPI编译器,MKL数学库,支持常用科学计算软件的编译、安装,预装常用科学计算软件。若用户程序运行依赖GLIBC 2.14或以上运行库,应得到保障。
5、文件系统要求:计算节点挂载符合超算行业标准的并行文件系统;用户磁盘配额管理支持;每用户存储空间1TB或以上;保障用户文件不丢失(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除外)。
6、作业系统要求:采用SLURM作业管理系统,或其它符合超算行业标准的作业系统。
四、其他要求
1、文档要求:提供机器硬件规格简介文档,提供预装软件清单,提供编译器手册,提供作业系统使用教程和手册,提供系统登录说明文档,以及其他使用系统的必要文档。
2、用户支持要求:软件安装支持,用户环境配置支持,在线用户指导,用户集中培训,用户密码重置服务;提供5*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每个周日8小时)在线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提供专属客服及服务群,响应客户需求;免费协助用户安装来源清晰、产权清晰的商业软件及开源软件程序。
3、运维要求:及时修复各种故障,一般性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48小时。因机器故障造成的机时损失不应由用户方承担,超算中心需按故障时间进行机时补偿,保障用户方足额使用到所购机时。
4、消息通知服务要求:提供集群维护信息通知(邮件、微信等),支持微信通知超长时间运行作业报警、磁盘空间预警信息,支持手机APP等方式实时查询作业状态;机器故障/节点故障/系统维护通知。
5、统计报表与报告要求:账号管理(开设、注销)支持,机时使用统计,作业使用记录导出(按用户、按用户组、本单位导出),机时使用记录导出(月报、年报);应用性能分析服务:可以提供计算任务有关性能(CPU、内存、MPI通信、IO性能)的平均值、总量值、瞬时值和峰值等性能曲线图、雷达图信息。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需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1.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同时同比例修正单价,且各单价不再按上述原则修正。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评标细则及标准项目及权重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评分 (30%) | 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核小时单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得分按“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核时单价)x 30分”计算。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 |
商务评分 (15%) | 同类业绩 | 5 | 具备超算机时服务的能力,能够提供类似项目合同证明材料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不能证明材料的得0分。(类似项目是指投标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所承担的超算机时服务项目。) 注:供应商应提供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首页、合同标的、合同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
商务评分 (15%) | 企业资质 | 8 | 供应商具有ISO体系认证、AAA企业信用认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一项得2分,满分8分。 |
技术能力 | 1 | 具备自主研发高性能计算云平台能力,且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自研高性能计算平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磁盘存储空间 | 1 | 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TB的磁盘存储空间外,投标方每额外提供0.5TB的磁盘存储空间(费用包含在报价内),则加0.5分,最多得1分。 | |
技术评分(55%) | 计算能力及性能 | 40 | 单节点X86 CPU实测Linpack浮点计算能力评分: 在满足单节点配置的前提下,以各供应商响应的单节点X86 CPU实测Linpack浮点计算能力结果(单位:GFlops)最高值作为评分基准值,与最高值相等得满分40分。 其他供应商的得分按“单节点实测浮点计算能力评分=(单节点实测浮点计算能力/评标基准值)×影响系数αx 40分”计算。 注:影响系数α与该项性能指标排名有关,第一名α为1,第二名α为0.8,第三名α为0.6,后续名次以0.2进行递减,影响系数α最低为0.2。排序可并列。 供应商应当提供常规计算资源的单节点Linpack性能测试报告(测试结果不包含加速卡计算性能),并加盖公章; 单节点Linpack性能测试时,内存容量占比需≥80%; 项目合同签署时,对节点性能进行实测,实测性能低于承诺性能时,性能每相差1%,则采购方实际付款金额减少2%。 |
技术方案评分 | 5 | 第五章其它要求中第1至5项,每项占1分。对每一项,满足得1分,否则得0分。 | |
数据安全及应急保障 | 6 | (1)可提供网络专线用于数据传输,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 (2)可提供多种应急保障资源,提供多核心、大内存、高主频等资源类型,支撑多学科计算任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备用超算集群的数量、种类、配置、规模等信息进行评分。 能提供备用超算集群的数量不低于1000万核时、种类不少于两种、配置不低于应标配置的得满分3分,前述3项要求有1项不满足的在3分基础上减1分,最低得0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4 | 售后服务方案打分:方案涵盖售后服务团队,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培训,应急响应策略,国内TOP 100超算中心排名,客户服务经验等要素。 (1)方案涵盖上述所有要素,满足团队搭配合理、描述清晰、有具体措施、经验丰富的要求得4分; (2)方案有1-2项要素未涵盖,或者团队搭配合理、描述清晰、有具体措施、经验丰富有1项不满足,得2分; (3)仅提供售后方案但不满足前述得分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
5.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5.1.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5.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1.4投标有效期不足;
5.1.5招标文件中标注“★”或“实质性要求”的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5.1.6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恶意竞争的;
5.1.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2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
6、定标6.1.定标原则: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代理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任何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在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合同密级:公开 |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
甲方单位: | |
乙方单位: | |
签订时间: | 2021年月日 |
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一、合作宗旨
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优势互补、创新共赢,为甲方用户提供良好的高性能科学计算环境。
二、合作内容
甲方以合作伙伴的优惠价格向乙方购买相关服务。涉及乙方可提供的高性能计算服务包括超级计算机时、存储、应用软件等。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高性能计算资源从事与其申请计算内容无关的计算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恶意耗费乙方计算资源与网络流量。
1、甲方须自行备份重要的数据及其相关文件。
2、甲方有权申请中断或变更计算资源的使用方式。
3、甲方预存的计算费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制,可延续、可自愿续费使用。
乙方:
1、在服务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服务。
2、乙方对甲方的程序和数据、计算活动及相关客户资料均具有保密义务。
3、系统的任何维护、升级,乙方都有及时向甲方告知的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高性能计算增值服务:
⑴ 提供约定的计算资源,并保证7*24小时稳定运行:
?提供多种调度策略,动态自动调度和优先调度多超算
?保证业务永不停:超算中心计划内/外停机不影响紧急任务提交
(2) 保证互联网接入环境,搭建专线通道,提供高速数据传输服务;
?保证接入中心至少一台以上服务器传输速度达35Mbps
(3) 提供应用与运维服务,
(4) 协助甲方安装与调试所需应用软件(不包括商用软件的采购);
(5) 简化计算工具Papp:
(6) 提供技术文档、Email、电话等技术咨询与服务
五、协议价格
1、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双方以标准价格(参照附件1)签订超算机时服务合同并完成付款。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转发、公开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双方应对机时金额及结算价格进行保密,不可向第三方透露。
4、双方应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用户作业管理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5、如有其它保密信息,双方可跟据实际情况另附协议补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被侵权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对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以及名誉损失的赔偿。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的免除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日起开始生效,至2021年 月 日止,到期后自动续签协议,如有异议,请于到期前15个工作日提出。
2、乙方提供固定的接口人_, 负责协调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事宜。
3、如遇资源紧张或用户需求冲突,双方需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5、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6、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后期将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相关合同。
7、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乙 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日 期:2021年 月 日 日 期:2021年 月 日
标签: 高性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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