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贵州、河南等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公布,为做好落地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及方式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http://61.243.4.248:8031/)进行平台采购。

二、执行时间

本次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中选企业即日起须在平台先行搭建配送关系,医疗机构12月1日起下订单进行采购。为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与厂家授权的配送企业签订纸质购销合同,签订好的合同由配送企业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使用量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70%。各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任务量详见附件2。

(四)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购包进行考核。本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下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五)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手术产生的消毒费已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再次收取消毒费用。相关骨科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的,经评估后将相应调整。

(六)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七)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通过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http://61.243.4.248:8031/)采购中选产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

(八)生产企业是产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应保障中选产品的及时足量供应。

(九)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责任主体,要与配送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十)为做好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监测工作,采购平台将定期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并报送相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

附件:1.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产品清单

2.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医疗机构协议量明细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产品清单.xlsx

附件-2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医疗机构协议量明细表.xlsx

标签: 医用耗材集中 医保局 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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