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19-1 采购人(全称):长沙规划展示馆(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图解长沙”展项数据更新及信息化维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1年“图解长沙”展项数据更新及信息化维护项目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主要工作包括“图解长沙”展项数据更新和长沙规划展示馆的日常信息化维护。 | 项 | 1 | 392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9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项目采购中标价格39.2万元,主要内容见下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价格 (单位:元) | 备注 | 2021年“图解长沙”展项数据更新及信息化维护项目 | “图解长沙”展项数据更新 | 1.实现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的互通;2.保障相应规划成果的及时更新;3.保障“图解长沙”展项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公告牌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数据同步;4.所有数据更新频次为每季度一次;5.“图解长沙”展项软件的日常维护。 | 212000 | | 信息化维护 | 1.数字沙盘展项维护;2.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支持;3.虚拟展馆场景更新;4.会议、活动运维支持。 | 180000 | | 总计 | 小写:¥392000元人民币整 大写:叁拾玖万贰仟 元人民币整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19 ——2022-11-18 3.2 履行地点:长沙规划展示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正式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乙方无违约责任的条件下,合同期至一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到期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图解长沙”展项数据更新 (1)实现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的互通,其一站式数据更新发布后,对“图解长沙”展项政务地图、影像地图、项目地图、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数据进行制作、切片、发布; (2)保障相应规划成果的及时更新,定期对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及时对“图解长沙”展项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数据进行整理,在数据库中更新; (3)保障“图解长沙”展项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公告牌以及自然资源公示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数据同步; (4)“图解长沙”展项所有数据更新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5)“图解长沙”展项软件的日常维护,保障“图解长沙”展项正常运行。 5.2.2信息化维护 5.2.2.1数字沙盘展项维护 (1)展项运行前提前加载数据、排除故障,提高展项速度和稳定性; (2)展项内计算机(30台)、视频矩阵、中控系统、音响系统、网络等设备软硬件维护,出现故障及时处理,保障展项的正常展示; (3)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防护处理,重要数据及时备份,保证展项设备损坏后能及时恢复数据; (4)对展项硬件设备(投影机除外)集中除尘1次,布展环境日常维护; (5)接待重要团队时在现场提前检查设备,并在团队参观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6)每日机房巡检,保障机房用电安全无隐患,检查有无漏水等其它异常情况。 5.2.2.2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支持 (1)办公计算机、打印机、政务外网、财政专网等信息化基础设备的维护,保障信息化办公的正常运行; (2)对办公软件(一站式平台、office、photoshop、CAD等)、智慧展馆App、微信公众号等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修复出现的bug并适配最新系统,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 (3)定期对4台服务器进行日常检查、病毒防护、安全管理,保障服务器的稳定运行; (4)定期对微信、智慧展馆App的数据库进行备份及刻盘备份,保障设备损坏后数据及时恢复; (5)解决苹果版因企业号到期使App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解决虚拟展馆有广告弹窗等问题。 5.2.2.3虚拟展馆场景更新 根据展馆展项更新需求,半年汇总一次需要更新的场景,现场拍摄六面图片,合成720度全景照片,进行虚拟展馆场景更新。 5.2.2.4会议、活动运维支持 (1)4个会议室设备维护及支持,提前调试好设备,在会议开始前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会议的正常运行; (2)多功能展厅、序厅各项公众参与活动的现场技术支持,提前调试好相关设备,配合好现场,活动期间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正常运行。 5.2.3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 (2)驻场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应配备常驻驻点服务人员1名和备用驻点服务人员1名,常驻驻点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常驻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启用备用服务人员。常驻驻点服务人员和备用驻点服务人员要求为计算机专业或城市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驻场人员按采购单位考勤制度进行考勤管理; (3)驻场服务人员应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服务期限:一年; (5)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报修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6)每周对服务器、网络情况及数字沙盘机房进行巡检,并按月提供维护报告; (7)涉及到设备硬件故障,由成交人提供维修方案、更换及调试,采购人负责硬件采购,刻录备份耗材由成交人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甲方应提供维护所需全部资料,为乙方驻点人员提供必要工作环境,并对乙方派驻人员在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与调度; (3)乙方派驻人员经甲方认定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对派驻人员进行培训或替换;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安排的驻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和调度、绩效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证实不能胜任工作时可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的员工遵守甲方各类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等,但上述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 (6)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7)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8)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于乙方交付项目成果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项目成果,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4)乙方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为甲方安排能胜任该项目工作任务的驻点员工从事驻点服务工作; (5)在不影响甲方工作开展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适当调换驻点服务员工,调换驻点服务员工应提前10日书面向甲方说明情况; (6)乙方应教育驻点服务员工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履行必要的安全、纪律教育义务; (7)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做好日常运维支持; (8)乙方根据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系统维护管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7.4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5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滨江文化园内 | 地址: |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