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移动式视屏智能研判系统、移动视屏布控系统采购项目

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移动式视屏智能研判系统、移动视屏布控系统采购项目

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移动式视屏智能研判系统、移动视屏布控系统采购项目
2021-11-18 16:00 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DSCG*******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移动式视屏智能研判系统、移动视屏布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源汇警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静心花园3幢101室

成交金额:32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 称:砀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移动式视屏智能研判系统、移动视屏布控系统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守印(组长)、李影、王莉、陈晓燕、孙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15000元(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砀山县帝景公馆22栋102室,联系方式:158*****18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砀山县公安局 

地址: 砀山县砀郡路北50米

联系方式:邵队139*****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砀山县帝景公馆22栋102室   

联系方式:158*****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158*****1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研判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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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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