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科教园区2014年市政工程设计征求意见公告

金水科教园区2014年市政工程设计征求意见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金水科教园区2014年市政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公示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修改建议应于 2014年3月19日16: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项目名称:金水科教园区2014年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JSC2014-G-33号

联系人:王先生 张先生

电话/传真:****-********

代理机构: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郑州市东风路16号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311房间

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金水科教园区2014年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C2014-G-33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质量要求和设计说明1.2.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 本项目的设计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 踏勘现场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如果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招标文件澄清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9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3.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4)投标报价汇总表(5)质量及服务承诺;(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3.1工程勘察方案3.1.3.2工程测量方案3.1.3.3设计文件(1)设计方案概述(2)现状评价及建设条件(3)道路规划及交通量预测(4)采用的规范和标准.(5)工程方案内容(6)环境评价(7)工程建设阶段划分和进度计划安排设想(8)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9)结论和存在问题(10)附图(11)与编制依据有关的文件和附件(12)其他3.1.3.4人员配备及工作大纲(1)项目设计人员配备情况及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2)质量控制措施(3)工程量控制措施(主要指混凝土、钢筋);有桥隧时有钢筋(4)进度安排(5)机械设备配备计划(6)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勘测现场的交通保证措施3.1.3.5电子陈述文件:自行制作陈述文件,现场陈述,电子陈述文件须声图并茂,限时10分钟。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拦标费率,勘察、设计、测量部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以百分率作为投标费率,并以中标费率签署勘测、设计服务合同。最终合同价=中标费率×工程招标控制价。3.2.2投标人勘察设计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勘察设计的范围和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期及延伸与延期服务期)。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勘测、设计工作所需的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勘察、设计及测量业务有关的全部费用。3.2.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与公路、铁路部门对本项目设计文件的所有审查费用,须承诺与公路、铁路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2.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5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勘测、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损失将不会赔偿。3.2.6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勘测、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3.2.7投标费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费率。3.2.8本次勘测方案编制主要依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及《工程测量规范》,若《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及《工程测量规范》中没有相应内容,再参考其他规范。3.2.9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在定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以转账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凭收据原件,提供公司对公账户)。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标人须携带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及保证金收据(以上均必须提供原件)到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退还保证金,提供公司对公账户以转账形式退还,不退还第三方单位。3.4.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3.4.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投标;3.4.5.2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3.4.5.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撤销合同的;3.4.5.4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的。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填写投标人签到表。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勘测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方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金水区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签订合同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项目及服务予以增减。7.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委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量化以下因素: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投标报价对需方最有利;1.4投标人的设计实施大纲、企业实力、履行合同的能力;1.5投标人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设计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工程设计在建设实施阶段的后期服务控制及保障措施;1.6投标人对服务及其他优惠条件的承诺。2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书,由评委根据计分标准打分。计分标准:一、技术标评定分值:50分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优越性、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否符合相关国家规范、配套设施是否齐全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其分值。(一)工程勘察技术方案合理可行(10分):1、总体勘察方案的设计和勘察技术手段(0-3分);2、勘察工作流程规范,工期进度计划合理可行(0-4分);3、钻孔的数量和位置、深度、孔类分配(0-2分);4、采集岩心的组数及采集后的岩心的保存措施(0-1分);(二)测量方案的可行性(7分):1、测量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方案是否科学先进、计划是否合理可行(0-3分);2、主要测量设备配备计划合理、可行(0-2分);3、确保测量数据准确的措施合理、可行(0-2分);(三)设计文件(0-18分):1、设计综合评价能够达到要求的设计深度,内容详细,方案完整,符合项目要求,功能完善(0-6分);2、道路、雨水、污水工程设计设计科学、合理,有利于交通的集散,保证行车安全(0-3分);3、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的设计,能够满足功能的要求(0-3分);4、投资估算合理,经济评价全面(0-3分);5、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0-3分);(四)质量控制措施(0-10分):1、确保勘察、测量、设计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全面、方法可行(0-4分);2、施工图设计实施大纲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设计进度安排、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0-3分);3、拟投入的设备、仪器等配备健全、合理(0-1分);4、确保勘测现场的交通保证措施,勘测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措施详细、可行性(0-2分)。(五)演示得分(0-5分)以上技术标评审项若存在缺项则该项不得分。二、商务标的评定分值 50分(一)服务承诺(0-10分)1、承诺服从采购人的工作计划安排,并积极配合工作(0-3分);2、配合业主相关勘察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服务措施(0-2分);3、施工阶段勘测、设计与施工阶段的服务承诺,承诺安排不同专业勘测及设计人员在现场,施工期具体服务措施,后续服务方案的完善及合理性(0-2分);4、其他实质性的优惠条件,承诺与公路、铁路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0-2分);5、对本项目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0-1分)。(二)勘察、设计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合理(0-6分):勘察、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除外)为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每人次得 1分,最多得6分,开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三)投标人的信誉和业绩(0-8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每个合同0.5分,最多得1分;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每个合同1分,最多得3分;投资额在20000万元以上(含20000万元)每个合同2分,最多得4分。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最高得8分,要同时出据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文件开标现场带原件,标书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四)企业信用等级(1分):AAA等级的投标企业得1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标书中附相应的复印件,以原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五)投标报价得分(25分):投标报价按投标费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有恶意抬高报价或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基准价(费率)的确定: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费率)计算: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5),按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费率)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费率),计算算术平均值;小于5家(含5),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价(费率)时得满分2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费率)0.1个百分点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费率)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中间值按比例内插。三、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评定分数=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所有评委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得分。计分方法:以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仍有得分相同者,则按小数点后三位计算比较,以此类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7)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没有被委托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8)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10)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控制预算价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投多个标段时应在标书(投标报价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优先选择哪个标段,否则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GF-2000-0210》,以下文本仅供参考。 工程勘测设计合同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勘测设计,工程地点为郑州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答疑等3.4投标书双方有关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工程特点填写) 本项目勘测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本合同的勘测设计费: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支付时间:第九条 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报送原审批机关重新调整和报批,并负责调整估算、概算工作。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郑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付费用。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7本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副本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其余副本用作办理手续用)。13.8设计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上岗,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13.9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日 期: 签订日期: 第四章 勘测、设计技术要求一、设计规范本招标工程项目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规范的要求。1.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24—88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62—92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75.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 CJJ 77—98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7.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 CJJ/T 80—988.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2—20079.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 CJJ/T 59—941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 69—9512.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规范。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二、设计任务书(道路,含桥隧)投标设计文件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设计文件概述1.1工程项目的背景。1.2批准的道路规划及管线规划。1.3投标的范围及内容。1.4主要结论2现状评价及建设条件2.1区域概况。2.2道路现状及评价。2.3现状道路交通量及评价。3道路规划及交通量预测4采用的规范和标准.5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6工程方案内容6.1方案设计原则6.2总体方案6.2.1总体布置方案。6.2.2主要节点方案。6.2.3工程建设范围及规模。6.3道路工程6.3.1道路(含主、辅路)平纵横设计方案。6.3.2道路交叉设计方案。6.3.3路基、路面、挡土墙及附属构筑物设计方案。6.3.4人行道及过街设施、公交停车站及无障碍设施等。6.3.5道路景观设计方案。6.4桥梁(隧道)工程(若不含桥梁或隧道,则此款不用论述)6.4.1沿线桥梁(隧道)工程概况。6.4.2技术标准。6.4.3桥梁(隧道)设计方案。6.5雨水、污水工程6.5.1雨水、污水工程概况。6.5.2技术标准。6.5.3雨水、污水工程设计方案。6.6附属工程6.6.1交通工程。6.6.2照明工程。6.6.3绿化工程。6.6.4其它附属工程。7环境评价7.1大气环境质量。7.2交通噪声。7.3振动环境质量。7.4日照环境质量。8工程建设阶段划分和进度计划安排设想9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10结论和存在问题11附图11.1道路区域地理位置图。11.2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11.3道路规划横断面及拟建横断面布置方案图。11.4主要节点方案图。11.5桥梁(隧道)工程方案图。(若不含桥梁或隧道,则此款不用附图)11.6雨水、污水工程方案图。11.7附属工程方案图。12与编制依据有关的文件和附件13其他13.1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13.2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13.3施工期间的环保措施13.4对拆迁问题的处理措施三、工程勘测方案编制依据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有:⑴《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⑵《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⑷《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90⑸《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⑹《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64-98⑻《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 ⑽《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⑾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本次勘测方案编制主要依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若《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中没有相应内容,再参考其他规范。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1. 工程勘测方案1.1勘测目的与任务要求本次勘测工作的目的是: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岩土工程参数,对基础设计和施工提出建议。工程勘测内容为:收集区域地质资料,查明勘测场地地质构造、自然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测量地质点的位置、高程;绘制工程地质图、柱状图、地质剖面图,编写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勘测需要查明和解决的问题有:1)查明场地内地层结构、均匀性、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查明场地内不良地质发育情况并提出建议;2)确定各层土的承载力及摩阻力等设计参数指标;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情况、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渗透性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查明有无特殊性岩土,如湿陷性黄土。并对湿陷性做出评价,评定湿陷等级及类别,提出湿陷性黄土的处理方法;5)按照工程特征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对工程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形式做出分析评价;6)对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建议。7)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设计参数;1.2勘测方案的设计根据《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规定,根据本工程情况。勘测方案应包含详细勘测的全部内容,如跨线桥勘测、管道勘测、路基勘测等方面。2. 勘测主要提交成果通过多种勘测方法综合分析,提交本工程的详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土层结构及其工程性质;2)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岩土工程设计参数;3)工程场地及地基分类;4)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5)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6)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和建议。7)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提供地下水及其变化幅度,对工程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地下水的设防水位标高8)结论与建议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汇总表四、资格声明函五、投标人基本情况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质量承诺及服务承诺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九、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合同业绩十二、信用等级证明 一、投标函致:根据已收到的贵单位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2、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服务,投标报价(费率)为: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方案设计在天(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设计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4、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5、我们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6、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7、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们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没收投标保证金。8、我们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10、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设计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地质勘察和各阶段设计成果按期交付。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JSC2014-G-33的招标采购金水科教园区2014年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标段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后期施工阶段的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职务: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三、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标段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费率)(大写):百分之(小写): %设计周期 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职称备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 日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接受贵方招标编号:JSC2014-G-33号的投标邀请,自愿参加投标,现递交下列文件并保证所有陈述是正确、有效的: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4、企业资质证书;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6、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正本中附原件)。(备注:以上证件开标现场带原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电话: 传真:时间: 年 月日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 KW )用途备注123…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己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23…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员安排姓 名年龄所学专业已完成类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道路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设计人……桥梁专业负责人桥梁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专业设计人……注:①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②投标人应按本表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填写资历表。(三)项目(专业)负责人情况姓名性 别年龄学历职 称技术专长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时间本人参与或负责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本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或作用注:应附项目(专业)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七、质量承诺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八、反商业贿赂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九、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十、资格审查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十一、合同业绩201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合同、承担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市政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合同金额(万元)项目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345678910…(二)201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工程投资(万元)承担的工作项目描述备注十二、企业信用等级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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