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料收件、查档及档案整理、归档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料收件、查档及档案整理、归档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004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金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料收件、查档及档案整理、归档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料收件、查档及档案整理、归档服务(第一年) 其他服务一、具体工作内容五部分:资料收件、资料查档、资料整理、资料归档、申报业务咨询反馈(详见附件采购需求),二、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提供至少4人团队服务,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服从采购方管理,认真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在采购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遵守采购方办公纪律,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无违法不良纪律。中标方须保障5天×8小时服务时长,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服务,须在采购方通知事项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三、其他要求:项目中标方应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采购方提供的所有档案、内部资料和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应严格遵守与采购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标方应按采购方工作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发生信息泄露情况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为项目服务所需的设备和辅材(不限于档案盒)由中标方自备,并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1515000
 合计金额小写: 515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515000.00)

2.合同标的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货物名称

品目分类/品牌

计量单位/型号规格

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资料收件

严格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收件,收件纸质资料不得缺失或遗失;如出现要补充资料的情况,需标记注明。

/

5400

110000.00

2

资料查档

按采购方要求逐条查验相关情况

1、查验要求:

1.1长沙县情况:

(1)房产情况

(2)半边户情况

(3)享受住房补贴情况

1.2长沙市情况

(1)房产情况

(2)半边户情况

(3)享受住房补贴情况

2、对查验情况进行痕迹管理

3、资料查档全过程要保留电子台账及纸质记录

/

5400

130000.00

3

资料整理

整理的资料严格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及档案整理相关要求分类整理,并按顺序编写页码及目录;确保整理的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5400

100000.00

4

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不能出现缺件或出现未完成备案就入档的情况;归档资料要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装订并入盒;归档资料需要设置总目录,并建立电子目录

/

5400

90000.00

5

申报业务咨询反馈

对来电、来访情况做好详细记录;要求确保反馈内容、政策解答等回答准确无误;服务人员态度良好,工作认真负责,能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合理规定时限)按量完成交办的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相关事项

/

5400

85000.00

合计

/

/

/

/

/

515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11 ——2022-11-1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提供至少4人团队服务,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服从采购方管理,认真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在采购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遵守采购方办公纪律,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无违法不良纪律。中标方须保障5天×8小时服务时长,须提供常设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服务,须在采购方通知事项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一年,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高新支行(长沙市金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资料业务数据整理,其分为五个部分:申报资料收件、申报资料查档、申报资料整理、申报资料归档、申报业务咨询反馈。根据2021年3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摸底数据统计,全县申报资料总量约21000份。按照《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中实施步骤要求,分年逐步完成镇(街)、县直机关各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已故人员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服务期内处理约5400份全县行政职工住房补贴申报资料的收件、查档、整理归类、归档,要求每月处理量不低于450份。

序号

业务名称

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

资料收件

1.收件:

申报单位资料:

(1)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交申请职工住房补贴报告(一式两份);

(2)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交《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意见表》;

(3)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交《长沙县职工住房补贴资格审批工作交接单》(一式两份)及《长沙县职工住房补贴资格审批工作台账》;

(4)单位是否按要求收齐《长沙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或《长沙县职工住房补贴异动申请表》;

(5)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交接单、台账中的人员名单信息与人数及份数等是否与系统提交人数及份数保持一致;

(6)是否按工作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人资料:

申请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纸质资料

(1)是否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已婚的是否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是否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裁判文书,离异后再婚的是否提供与原配偶的离婚证或法院裁判文书及再婚证明;

(3)1999年1月1日(含)后去世的职工是否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丧偶的职工是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配偶在1990年以前去世的可不提供,但须在备注中注明“配偶在××××年去世”);

(4)拆迁安置的职工是否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复印件及安置房产等相关资料;

(5)享受85平方米及以上住房户控标准的职工是否提供技术职称(职务)认证书和人事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异动审批表复印件(是否经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盖章);

(6)从异地调入或考入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是否提供原工作单位及当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其是否享受福利分房及住房补贴情况的证明;

(7)配偶在外地工作的是否提供工作地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其是否享受福利分房或集资建房情况的证明;

(8)2000年1月1日以后转业的军人是否提供转业档案中的军转干部登记表及军队住房补贴需求表或住房补贴资金领报表;义务兵退伍的是否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9)其他特殊情况是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签收登记: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进行登记,建立初始台账,进行痕迹管理。

第二部分

资料查档

1.核对:

核对纸质申报资料中申请表所填信息与申报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栏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查明原因,退回修改;如一致,进入查档环节。

核对内容

(1)职工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码(新、老)、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工龄、职工状态、入编时间、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含工勤)、入伍时间、转业时间、异地调入时间、已补时长(月)、离退休时间、离职时间、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备注、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每年工资信息等;

(2)配偶、原配偶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新、老)、婚姻登记日期、婚姻结束日期等。

2.查档:

根据申报单位提交资料及收件签收台账,对申请人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全方位查档比对,并根据查询结果做好详细记录。

具体内容:

(1)长沙市情况:

①房产情况

a.利用长沙市系统查询申请人不动产信息,根据查档资料区分申请人住房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内容包括依次用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新身份证、申请人老身份证进入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有如下房产情况:

?名下无房/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和其他非福利性质房;

?1998年12月31日前有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等私房;

?购买过福利房;

?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过经济适用房、自管产房,购买价格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但低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

b.利用长沙市系统查询申请人配偶/原配偶不动产信息,根据查档资料区分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住房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内容包括依次用配偶/原配偶姓名、配偶/原配偶新身份证、配偶/原配偶老身份证进入系统,查询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如下房产情况:

?名下无房/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和其他非福利性质房;

?1998年12月31日前有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等私房;

?购买过福利房;

?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过经济适用房、自管产房,购买价格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但低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

②半边户情况

利用长沙市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享受过“半边户政策”

③享受住房补贴情况

利用长沙市住房补贴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享受过长沙市住房补贴

(2)长沙县情况

①房产情况

a、利用长沙县不动产系统查询申请人不动产信息,根据查档资料区分申请人住房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内容包括依次用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新身份证、申请人老身份证进入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有如下情况:

?名下无房/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和其他非福利性质房

?1998年12月31日前有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等私房;

?购买过福利房;

?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过经济适用房、自管产房,购买价格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但低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

b、利用长沙县不动产系统查询申请人配偶/原配偶不动产信息,根据查档资料区分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住房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内容包括依次用配偶/原配偶姓名、配偶/原配偶新身份证、配偶/原配偶老身份证进入系统,查询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如下房产情况:

?名下无房/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和其他非福利性质房;

?1998年12月31日前有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等私房;

?购买过福利房;

?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过经济适用房、自管产房,购买价格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但低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

②半边户情况

利用长沙县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享受过“半边户政策”

③享受住房补贴情况

查询申请人原是否享受过长沙县住房补贴

(3)结果反馈

根据查档结果做好查档记录,整理好查档资料,建立电子台账,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负责人。

第三部分

资料整理

完成资料收件、查档等工作流程后,将所有个人纸质档案,分单位分盒排序整理。

1.排序、编页码:

以申报单位为整体,将申报资料按照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要求的顺序进行排序整理,并按要求将每一页资料编写页码。每1页资料编写1个页码,单面书写的资料应在右上角编写页码;双面书写的资料,应在正面右上角,反面左上角,编写页码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起始页码从“1”开始。表格形式的资料以份为单位编写。

2.编目录:

以申报单位为整体,编制对应申报单位申报资料的目录,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报单位资料目录顺序号应按申报资料的排列顺序编写,每份资料应编1个顺序号,不得重复、遗漏;

(2)申报资料题名应为资料自身的标题,不得随意更改和省略。如资料没有标题,应根据资料内容拟写一个标题;页次应填写该资料所在的起始页,最后页应填起止页号;备注填写需注明的内容。

3.查漏补缺:

(1)完成资料收件、查档、整理收集相关档案数据,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2)依照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工作流程,住房补贴资料收件、查档是住房补贴申报审批工作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为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待后续复核、公示、发放等流程结束后,要求整理好全套资料放入相应的申报单位资料中,形成整体卷宗档案。其中包含①按要求确认申报单位补贴发放公示是否有异议,对有异议的申报对象要如实记录详细情况,报告主管领导;②对已发放补贴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申报对象,进行备案资料收集,并按要求备案;

第四部分

资料归档

完成整个申报审批流程后,整理收集相关档案数据,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将整理好的资料进行归档。

1、具体要求:

(1)归档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全过程;

(2)归档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装订入盒:

以申报单位为整体,将申报资料装订入盒。资料装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上的金属物应全部剔除干净,操作时不得损坏资料,不得对资料进行剪裁;

(2)破损或幅面过小的资料应采用A4白衬纸托裱,1页白衬纸应托裱1张材料,不得托裱2张及以上材料;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起存档,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3)幅面大于A4的资料,应按A4大小折叠整齐,并预留出装订边际;

申报资料目录题名与申报资料题名等应保持一致,名称不得用同音字或随意简化字代替;

(4)盒内资料应向左下角对齐,装订孔中心线距资料左边际应为12.5mm,在资料左侧装订;

(5)资料折叠后过厚的,应在装订线位置加入垫片保持其平整;

(6)以申报单位为整体做好资料封面,封面上要求打印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批次等;

(7)申报单位资料封面、目录与相应的申报资料装订应整齐美观,不得压字、掉页,不得妨碍翻阅。

3.设置总目录:

要求:第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盒装总目录;第二,各申报单位盒装总目录;第三,建立电子目录台账,方便查阅。

第五部分

申报业务咨询反馈

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资料进行指导、审查,接受相关业务咨询(包括来电来访、QQ/微信等方式);

序号

业务内容

具体要求

1

资料收件

严格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收件,收件纸质资料不得缺失或遗失;如出现要补充资料的情况,需标记注明。

2

资料查档

资料查档

按采购方要求逐条查验相关情况

1、查验要求:

1.1长沙县情况:

(1)房产情况

a、利用长沙县不动产系统查询申请人不动产信息,根据查档资料区分申请人住房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内容包括依次用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新身份证、申请人老身份证进入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有如下房产情况:

①名下无房/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和其他非福利性质房;

②1998年12月31日前有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等私房;

③购买过福利房;

④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过经济适用房、自管产房,购买价格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但低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

b、利用长沙县不动产系统查询申请人配偶、原配偶不动产信息,根据查档资料区分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住房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内容包括依次用配偶/原配偶姓名、配偶/原配偶新身份证、配偶/原配偶老身份证进入系统,查询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如下房产情况:

①名下无房/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和其他非福利性质房;

②1998年12月31日前有经济适用房、自建房、商品房、二手房、继承房等私房;

③购买过福利房;

④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过经济适用房、自管产房,购买价格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或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但低于当年政府经济适用房价格。

(2)半边户情况

利用长沙县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享受过“半边户政策”

(3)享受住房补贴情况

查询申请人原是否享受过长沙县住房补贴

1.2长沙市情况

(1)房产情况

a、利用长沙市系统查询申请人不动产信息,根据查档资料区分申请人住房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内容包括依次用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新身份证、申请人老身份证进入系统,查询申请人长沙市房产情况,具体查询内容与长沙县房产情况查询内容一致;

b、利用长沙市系统查询申请人配偶/原配偶不动产信息,根据查档资料区分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住房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政策。内容包括依次用配偶/原配偶姓名、配偶/原配偶新身份证、配偶/原配偶老身份证进入系统,查询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长沙市房产情况,具体查询内容与长沙县房产情况查询内容一致。

(2)半边户情况

利用长沙市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享受过“半边户政策”

(3)享受住房补贴情况

利用长沙市住房补贴系统查询申请人是否享受过长沙市住房补贴

2、对查验情况进行痕迹管理

3、资料查档全过程要保留电子台账及纸质记录

3

资料整理

整理的资料严格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及档案整理相关要求分类整理,并按顺序编写页码及目录;确保整理的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不能出现缺件或出现未完成备案就入档的情况;归档资料要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装订并入盒;归档资料需要设置总目录,并建立电子目录

5

申报业务咨询反馈

对来电、来访情况做好详细记录;要求确保反馈内容、政策解答等回答准确无误;服务人员态度良好,工作认真负责,能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合理规定时限)按量完成交办的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相关事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组织验收,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在验收前对项目进行数量和质量抽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应为乙方在甲方进行项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便利;

3、甲方应遵守合同保密条款规定,如甲方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服务;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应遵守合同保密条款规定,不得泄露所知悉的甲方的相关秘密和信息,如果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项目成果、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做其他用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望仙路598号商务写字楼7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8号二期生产楼101四楼411
法定代理人:李洪法定代理人:魏晓燕
委托代理人:彭进委托代理人:黄文卓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和城乡建 行政事业单位 档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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