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青阳路办公区供暖站房部分改造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省卫生健康委青阳路办公区供暖站房部分改造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索引号: | 0C*******/202111-00073 | 信息分类: | 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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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
发文机关: | 省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1-11-18 |
标题: | 省卫生健康委青阳路办公区供暖站房部分改造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 ||
文号: | 关键词: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省卫生健康委青阳路办公区供暖站房部分改造工程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泓口路333号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贰万捌仟玖佰元(289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建科、张杰、任永生
评标监察员:董丽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张杰
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226室,联系人:卢红,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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