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长顺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6 号)精神,2021年11月,县医疗保障局评估工作组对符合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综合申报材料和现场评估打分情况,现将评估结果(详见附件)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11月25日(共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应作证材料至长顺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城南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C栋二楼)。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13@qq.com">********13@qq.com。

附件:长顺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

长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长顺县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

评估结果公示

序号

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

评估结果

1

长顺县鑫橼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长顺县长寨街道长征大道利尔御景金湾一期B幢-2-22号房

通过

2

长顺县源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长顺县长寨街道办事处城南区龙江一号6号楼6-1-11商铺

通过

3

长顺县鑫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御景金湾店

长顺县长寨街道御景金湾家多福超市

收银台出口

通过





标签: 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险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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