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同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 福建恒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公告日期: | 2014-03-19 08:01:45 |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1 | ||||
查看采购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成交供应商: | 福建恒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林方涵 | 联系人: | 杨红梅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tybjbgs@126.com | 电子邮件: | 594yang@sina.com | ||
开始日期: | 2014-03-10 09:16:26 | 送货地点: | 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500号 | ||
截止日期: | 2014-03-13 09:16:26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 ||||
资质要求: | 参与竞价供应商须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1、货物质保期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3年。质保期后,我方继续提供设备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件的供应。 2、我方提供电话服务热线****-********,如电话服务不能解决问题,采购人负责把设备邮寄给我方,我方支付邮费并提供替代设备给采购人使用,直到故障设备修复为止。二、我方提供服务: 1、我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正货(正版)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供货时出具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等原件,产品发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备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2、采购方收到货物并开箱检验合格后,货物交由采购方所有并由采购方自行保管。 3、若我方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予以没收;且我方应自问题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5、免费保修三年。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1、像素1200万 2、摄像最高分辨率1080P/30fps 3、拍照图片最大分辨率4608*3456 4、130度超大视场角,成像无畸变 5、阻燃、防水、抗跌、便携 6、GPS全球定位系统,准确经纬度标识,行动轨迹显示 7、有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安全 8、多机同步备份数据,有效压缩数据传输时间 9、支持各型对讲机对讲送话功能,及AV-OUT高清视频输出9、液晶显示屏 | ||||
报价总金额: | 17,000.00 | ||||
采购人意见 | |||||
第一家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不满足公告需求,故选择第二家福建恒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福建恒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17,00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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