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县人民医院环保管家服务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合同(CZD32021072-2-A1)
关于东至县人民医院环保管家服务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合同(CZD32021072-2-A1)
池州市政府采购
合同书
项目编号:CZD********
项目名称:东至县人民医院环保管家服务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甲方(采购人):安徽省东至县人民医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绿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安徽省东至县人民医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徽绿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方: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东至县人民医院环保管家服务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ZD********)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乙方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二、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1、乙方负责为甲方1000m3/d污水处理站进行为期三年的托管运营管理。
具体要求:
(1)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省、市、县环保、卫生等部门要求。如果因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或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生态环境或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其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乙方承担污水处理站运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为甲方1000m3/d污水处理站总排口配套安装一套COD、氨氮和PH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负责为期三年的运行维护服务和设备免费质保。具体配套设备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配套设备采购清单
配套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 | 数量 | 技术参数 |
COD在线监测仪 | BS2008型,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台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氨氮在线监测仪 | BS-NH3-N型,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台 | |
PH在线检测仪 | SUP-PH型,杭州美仪自动化有限公司 | 1台 |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DR-803型,河北德润厚天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 1台 | |
数据采集仪 | WHJJ型,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台 |
具体要求:
(1)COD、氨氮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仪和水质自动采样器必须持有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其中,COD、氨氮在线监测仪和数据采集仪还必须同时持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3)乙方负责联网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4)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配套费包括采购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费、验收费、税费等所有费用。运维服务费包括人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监测试剂费、项目管理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3、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规定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对甲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开展检测(包括日检测、月度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CMA检测报告,确保满足国家和省、市、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规定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保甲方的自行检测完成率达100%。
4、乙方负责为甲方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有关信息填报,确保有关信息填报完整、及时,确保满足国家和省、市、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规定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5、负责为甲方提供其他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总价为捌拾伍万元(¥850000元)。
其中:污水处理站总排口COD、氨氮和PH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采购费用为捌万玖仟元(¥89000元)。安装调试结束、投入正常运行后,甲方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管理服务费、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费、污染源检测费、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及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填报等环保技术服务费总计柒拾陆万壹仟元(¥761000元)。自2021年9月1日起,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陆万叁仟肆佰壹拾陆元陆角陆分(¥63416.66元)。
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应付价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3、除前述约定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正式生效。
注:合同一年一签,如果乙方在托管期间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其他
1、甲方为东至县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乙方为依据国务院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
2、甲方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吨/天。
3、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甲方为重点排污管理单位。
甲 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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