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施工(四期工程K20+650-K29+000)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施工(四期工程K20+650-K29+000)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施工(四期工程K20+650-K29+000)项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施工(四期工程K20+650-K29+000)项目(项目编号:皖E3-31-2021-0990)已由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马发改秘〔2020〕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马交【2017】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灵墟村护河镇

2.2规模:

本工程为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四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境内。项目起止点桩号为K20+650~K29+000段,全长8.35km。项目起点K20+650位于马鞍山市区与当涂县分界处(姑孰镇灵墟村),向南穿越姑孰工业集中区、姑孰镇、护河镇,终点K29+000位于护河镇。建设标准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1米,标准横断面几何尺寸为:0.75m土路肩+2.5硬路路肩+8m行车道+2m中央分隔带+8m行车道+2.5硬路路肩+0.75m土路肩。路面结构型式:18c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36cm水泥稳定碎石+8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6cmAC-20C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4cmAC-13C(玄武岩)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工程设置2座桥梁,其中特大桥1座,中桥1座,总长度1237.06m。分别为K22+859.5围屏新河中桥58.06m,K27+864姑溪河特大桥1179m。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附属设施。

2.3工期

计划工期: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2111 1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95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16元,

【注: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85%(限价系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注:若采用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也不需要提供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纸质银行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即: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的要求:

(1)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5km以上(含5km)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且该公路同时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

②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里程5km以上(含5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和1个单项合同里程5km以上(含5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2)桥梁业绩:

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座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1000m或单孔跨径≥150m的公路桥梁或市政桥梁)

上述(1)、(2)业绩,投标人可以提供一份或两份合同或三份合同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若提供一份合同,该份合同内容须同时满足以上(1)和(2)要求;

若提供两份合同,则一份合同满足以上(1)要求,另一份合同满足以上(2)要求。

若提供三份合同,则一份合同满足以上(1)中的②:“1个单项合同里程5km以上(含5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一份合同满足以上(1)中的②:“1个单项合同里程5km以上(含5km)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一份合同满足以上(2)要求。

路基路面施工业绩包括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公路大中修、小修养护等工程施工业绩(下同)。

注:(1)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交工(或竣工)验收是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公路项目业绩的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中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证书中无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市政桥梁业绩的认定时间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办理竣工备案材料时间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已验收并加盖公章的验收材料上时间为准,上述材料无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一份材料有多个时间的,有一个时间满足即可)。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施工企业名录”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本条款仅适用公路路基路面、公路路基、公路路面及公路桥梁业绩,市政桥梁业绩不适用本条款,可不提供,下同)。

(4)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查询截图材料反映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业绩项目所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如为市政桥梁项目,可以提供业绩项目所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上必须写明该交通运输(或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5)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拟派项目经理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2)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

(3)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4)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能提供的或者提供退休证明的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且该公路同时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②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和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上述业绩,投标人可以提供一份或两份合同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若提供一份合同,该份合同内容应满足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且该公路同时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若提供两份合同,则一份合同应满足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另一份合同应满足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路基路面施工业绩包括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公路大中修、小修养护等工程施工业绩(下同)。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经理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②项目经理在所提供的业绩项目中从始至终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未出现变更情形。

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交工(或竣工)验收是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施工企业名录”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业绩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

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反映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业绩项目所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上必须写明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⑥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如未体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等)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6拟派项目总工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公路工程);

(3)具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未能提供的或者提供退休证明的均不予认可);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且该公路同时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②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和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上述业绩,投标人可以提供一份或两份合同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若提供一份合同,该份合同内容应满足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且该公路同时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若提供两份合同,则一份合同应满足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业绩要求,另一份合同应满足1个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路基路面施工业绩包括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公路大中修、小修养护等工程施工业绩(下同)。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一座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1000m或单孔跨径≥150m的公路桥梁或市政桥梁)

注:

①上述“拟派项目总工的施工业绩”是要求该项目总工在其所提供的施工业绩中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且该项目合同中“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已交工(或竣工)验收。交工(或竣工)验收是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施工企业名录”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具体内容的查询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业绩网页截图(本条款仅适用公路路基路面、公路路基、公路路面及公路桥梁业绩,市政桥梁业绩不适用本条款,可不提供,下同)。

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查询截图材料反映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总工业绩要求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业绩项目所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如为市政桥梁项目,可以提供业绩项目所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上必须写明该交通运输(或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⑤投标文件中须附的业绩材料包括: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若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未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以上材料反映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总工业绩要求(如未体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姓名等)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8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

3.9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1019日17时30分,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提疑,如有必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具体操作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踏勘现场时间: / / / / /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 / / / 分,地点: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1 11 9 00分。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5.5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单独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开标地点(若法定代表人到指定开标地点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6为贯彻落实各级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投标人需拟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项目,作如下提醒:

5.6.1 投标人需拟派代表前往本项目开标现场的,每家投标人仅限1人。

5.6.2 投标人及拟派代表应熟知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汇通大厦疫情防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文件规定,充分考虑开标当日前需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工作,如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如需)、隔离观察(如需)等。否则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导致无法参与现场递交文件等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有关电子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的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和网银、电汇、转账形式;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1:

户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账号:182*****2670

账户2:

户名: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当涂支行

账号:130*****380********

5.8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涂县振兴中路与梅塘路交叉口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工程部

邮政编码: 243000 邮政编码: 243000

联系人: 纪道春 联系人:谢欢

电 话: ****-******* 电 话: ****-*******


技术支持电话:********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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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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