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B77553)北奔牌ND5252XXYZ重型厢式货车7.14L(内蒙古烟草包头市公司)交易公告

(蒙B77553)北奔牌ND5252XXYZ重型厢式货车7.14L(内蒙古烟草包头市公司)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蒙B77553)北奔牌ND5252XXYZ重型厢式货车 7.14L(内蒙古烟草包头市公司) 项目编号09CL********
挂牌起始日期2021/11/22挂牌截止日期2021/11/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车牌号蒙B77553注册日期2013年10月22日 年审期限2021年10月22日
品牌型号北奔牌发动机号码1013S005576车架号LBZF41JB0DA009393
排量7.14L燃油种类柴油变速箱手动
里程表公里数201700公里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车辆颜色白色
车辆现状商业险不详交强险不详违章情况 不详
其他情况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17500
评估基准日2021/8/23
评估机构内蒙古麦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17500元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2T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友谊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涛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公司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局长(经理)行政办公会议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

特别
告知

*该车使用强度较大,车身及箱体多处划痕,凹陷,车辆发电机皮带轻微老化,油管水管轻微老化。

该车辆年检至2021年10月,最终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年检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并经中心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包头市诚园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办理车辆交接、转移登记手续。交接时受让方须向包头市诚园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支付车辆保管、勘验费:每辆车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支付),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保险不随车转让。3、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必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得到允许后勘验。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全国低风险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须持有到标的所在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车辆停放地:包头市石拐区包石一级公路南3号包头市春雨机动车检车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王先生152*****999

竞买报名报名时间2021/11/22 至 2021/11/26
报名手续 ****************8.docx">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1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200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11月22日00:00
至2021年11月29日11:50
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5.000000%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郭经理 185*****953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152*****999
技术支持 赵经理 185*****106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他

FF000E;()DD000E;EE000E;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烟草 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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