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34-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河北李浩犬类养殖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20头工作犬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工作犬 | 警用动物 | 见附件 | 头 | 20 | 48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4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甲方向乙方采购:马里努阿犬5头,德国牧羊犬4头,史宾格犬7头,波音达犬1头,拉布拉多犬3头。共计20头 金额及明细:马里努阿犬5头,单价¥24000.00元,合计金额: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德国牧羊犬4头,单价¥24000.00元,合计金额: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元) 史宾格犬7头,单价¥24000.00元,合计金额: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元) 波音达犬1头,单价¥24000.00元,合计金额: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拉布拉多犬3头,单价¥24000.00元,合计金额:七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 共计金额: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 此价格包括运输、笼具、血统证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自交货验收合格后服务期为一年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刑事侦查支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保险及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工作犬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保证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犬只应保证医疗防疫工作到位、自身无任何疾病,做出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 5、交犬后三个月内出现重大疾病致犬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 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时间:提出供货需求后三天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支付方式: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订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行(河北李浩犬类养殖有限公司:130*****780********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列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一批次送货,验收期限为一个月。 3、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因考虑到犬只特殊性,验收在供应商经营地点验收,验收时间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决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力:1、指定所需用犬的品种、数量、性别、质量。 2、犬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隔离7天,如出现传染病,慢性病,经权威部门鉴定责任后,由乙方承担责任。 3、指定接货地点。 甲方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金额,按时支付货款。 2、负责本次采购的所有犬只到达指定地点后的接收和安置事宜。 3、尽早安排人手对所购犬只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权力:1、根据甲方要求,依据自身专业能力,确定犬源安全符合甲方要求。 2、考虑到犬只的特殊性,有权向甲方提出犬只合理的饲养训练方式和应急预案。 乙方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选犬要求(详见质量要求)选择犬源。 2、按照运输犬只安全标准准备笼具并保证运输过程中的犬只安全。 3、负责本次采购的所有犬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的一切检验检疫、运输、留置等事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15款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天心区桂花坪路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 县沙河店镇北南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