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产业园区间道路工程(5-4,5-5,5-6,5-7号道路)监理中标结果
中韩产业园区间道路工程(5-4,5-5,5-6,5-7号道路)监理中标结果
项 目 名 称 | 中韩产业园区间道路工程(5-4,5-5,5-6,5-7号道路)监理 | |||||||||
招标公告编号 | 045603 | |||||||||
招 标 人 |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标段 (合同包) 名 称 | 一 标 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佳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华大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中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中 标 人 | 重庆佳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监理取费比例57.82% 暂定监理费104.654万元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 | 联 系 电 话 | ||||||||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局 | ||||||||||
重庆两江新区监察室 | ||||||||||
招标人: 重庆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1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1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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