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SDGP370100202101062841)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SDGP37010020210106284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41
计划编号S********是否拆包
包号A1预算总金额(元)35000.00
联系人唐辉联系电话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服务方式按项目
交付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
付款条款服务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采购方式定点议价
需求信息
序号品目服务事项案件数量
1法律服务不涉及财产关系民事诉讼案件1
服务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林海 律师为甲方与 济南鼎轩商贸有限公司诉甲方、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如有)阶段的代理人。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4、甲方指定 孙昊(联系人电话: 178*****626 ) 与乙方律师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履行其它必要的协助义务等,甲方及联系人应保持电话畅通,甲方或指定联系人更换联系方式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如甲方或指定的联系人故意回避造成与乙方的联系中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及办案费不予退还。如未收足本合同商定的代理费及办案费的,乙方有权追收未收足部分。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考,甲方不得据此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研判、分析案情,向甲方汇报,并与甲方一起形成案件办理思路。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联系人张夫伟联系电话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最终报价(元)35000.00
供应商报价详情
序号供应商报价(元)
1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35000.00
系统内置意见最低价成交。
附件目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街道办事处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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