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SDGP370100202101062841)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SDGP370100202101062841)
项目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SDGP****************41 |
计划编号 | S******** | 是否拆包 | 否 |
包号 | A1 | 预算总金额(元) | 35000.00 |
联系人 | 唐辉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服务方式 | 按项目 | ||
交付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 | ||
付款条款 | 服务期满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 ||
采购方式 | 定点议价 |
序号 | 品目 | 服务事项 | 案件数量 | |
1 | 法律服务 | 不涉及财产关系民事诉讼案件 | 1 | |
服务要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林海 律师为甲方与 济南鼎轩商贸有限公司诉甲方、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二审(如有)阶段的代理人。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4、甲方指定 孙昊(联系人电话: 178*****626 ) 与乙方律师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履行其它必要的协助义务等,甲方及联系人应保持电话畅通,甲方或指定联系人更换联系方式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如甲方或指定的联系人故意回避造成与乙方的联系中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及办案费不予退还。如未收足本合同商定的代理费及办案费的,乙方有权追收未收足部分。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考,甲方不得据此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乙方律师应当及时研判、分析案情,向甲方汇报,并与甲方一起形成案件办理思路。 |
成交供应商 | 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
联系人 | 张夫伟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最终报价(元) | 35000.00 |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
1 | 山东天俊律师事务所 | 35000.00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