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抽测专项项目的成交公告-中标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抽测专项项目的成交公告-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18:27信息来源:********22e8">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SZCH2021-Y-C-033-001-A
二、项目名称:抽测专项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5号
成交折扣率:4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抽测专项 | ||||||||||||||||||||||||||||||||||||
服务范围:抽测专项 | ||||||||||||||||||||||||||||||||||||
服务要求: (一)建筑材料抽测
(二)工程实体抽测
(三)计费标准:《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苏监协通[2015]06)。 (四)主要检测依据: 1、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2、其他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等。 (五)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供应商对该项目的检测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化安排,将采取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1、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与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的关系,调动资源为此服务。 2、要求所有现场的检测人员,牢固树立目标意识,围绕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务必强调检测工作的计划性、预控性和前瞻性。 3、所有进驻现场的检测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目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供应商制定的《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及工作守则》,保质保量做好该项目检测鉴定工作。 4、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执行现行科学、有效并为客户认可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使用经过计量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仪器设备,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充分运用专业技术优势,对检测中如有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提供处理建议,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实现服务承诺,及时完成各项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力,最大化的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当发生不可预见事情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7、项目组成员和设备要求 7.1项目组成员要求 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10人,且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项目组成员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及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及以上检测报告审核人、5名及以上检测人员、2名及以上其他相关人员。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采购需求,为本项目配置合理的项目组成员。响应文件提供项目组成员上岗证书、《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二章)、劳动合同、响应单位为其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项目组成员表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的整体运行和人员管理,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中技术的选择、运用、审核、反馈,应当对本项目中所需的专业技术具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包含建筑房屋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实体检测,因此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建筑结构和地基岩土等专业方面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 检测报告审核人负责本项目中检测报告的审核、反馈,并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检测结果。 检测人员及其他相关成员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应当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7.2设备要求 7.2.1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采购需求,为本项目配置合理、便捷、质量合格的检测设备。 7.2.2响应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项目实际服务内容和要求,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及至少一部巡察车辆,配合采购人进行定期抽测检查。由此产生必要的车辆使用、人员安排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的报价中。 7.3其他 成交单位必须保证项目组成员、相关设备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减少人员和设备带来的误差。 (六)安全保障措施: 在现场工作中,供应商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采购人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检测人员的安全负责。在作业现场,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内部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的特殊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检测人员签订工程安全目标责任书。 2、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所有进入现场的检测人员均需配发安全防护用具。 3、所有现场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须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4、以安全生产为标准化管理重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的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现场用电和动力设备由专人管理。 5、供应商应为所有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检测人员在现场工作无后顾之忧。 6、现场检测项目部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租用的机械、设备均须有安检合格证,并为机械、车辆等购买保险。机械、车辆在进入现场操作之前均进行安全检查,所有辅助设备在使用之前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七)服务期限保障措施: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本项目。为了保证工作的早日顺利完成,供应商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的资源配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以求得资源的最大利用率,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八)其他要求 根据苏园规建[2018]43号文,在园区开展的工程检测项目必须委托在园区已备案的检测机构。若本项目供应商未在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则须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已在园区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手续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宁雪莲、黄芳、董桂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12,6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101号测绘地理信息大楼南3楼
联系方式:****-********(宁雪莲、刘晓宁)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凡、张宬
电 话:****-********、****-********
十、附件
无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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