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宜宾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宜宾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宜宾市2021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标段一标段二(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交通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宜市交发〔2021〕33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宜宾市交通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000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宜宾市公路局

?2.2 建设地点: 宜宾市

?2.3 项目规模: 4000

?2.4 计划工期: 12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4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市级财政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8个(0-10?公路桥梁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长方形印章),专职项目技术人员(2人)均应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长方形印章或椭圆形印章)。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12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以上原件备查;(2)拟任项目负责人2018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2日以来至少完成5个(公路桥梁)类似分类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提供项目完成的佐证资料。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2018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2日以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8个公路桥梁类似分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分类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1年11月23日08时00分2021年11月2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11月23日08时00分2021年11月26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比 选 人: 宜宾市公路局

地址:

邮编: 644002

联 系 人: ? 杨科

电话: ? 183*****771

传真: ********121

?2021年11月23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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