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F********0039-1 采购人(全称):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征地拆迁测绘技术服务年度单位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经开区征地拆迁测绘技术服务年度单位项目 | 测绘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489026 | 合计金额小写: 48902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玖仟零贰拾陆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 | 预估工作量 | 分项控制价 | 分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 | 分项总价(元) | 1 | 房屋建筑面积测量 | 120000平方米 | 2.5元/平方米 | 1.2元/平方米 | 144000.00 | 2 | 土地勘测定界(现场)到村组30亩以下 | 2137亩 | 70元/亩 | 42元/亩 | 89754.00 | 3 | 土地勘测定界(现场)到村组30亩以上 | 4444亩 | 45元/亩 | 28元/亩 | 124432.00 | 4 | 土地勘测定界(现场)到户 | 800亩 | 188元/亩 | 98元/亩 | 78400.00 | 5 |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到村组 | 28宗 | 1800元/宗 | 980元/宗 | 27440.00 | 6 | 界址点放线 | 500个 | 100元/点 | 50元/点 | 25000.00 | 总报价489026.00 元 | 工作内容中有中标单价的,根据中标单价及实际工作量办理结算;没有取费单价的,参照同等级类型的单价乘以投标综合优惠率计算,投标综合优惠率=489026/900000=54%,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90万元。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13 ——2022-05-13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接到甲方委托项目的全部资料后计算,单个测量任务要求5个工作日内出报告,其他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提供。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工作内容中有中标单价的,根据中标单价及实际工作量办理结算;没有取费单价的,参照同等级类型的单价乘以投标综合优惠率计算,投标综合优惠率=489026/900000=54%,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90万元。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有色测绘院有限公司:****************200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委托项目,对接好浏阳市自然资源分局及相关部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浏阳经开区测绘技术相关规范,湖南省土地勘测技术规程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或更改规模以致造成乙方文件需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定,同时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3、在编制资料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进展情况,并有权责令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的方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给乙方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测绘服务成果,使其达到规范及审查部门要求的深度,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文件份数向甲方提供文件。 2、应对其所编制的测绘报告的质量负责,确保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甲方的问题影响除外)。乙方对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3、对成果资料及甲方和相关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立即终止。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永安镇高新区滨海新干线2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100号有色地勘大厦1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