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伴生与沁县交通运输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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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11:36

1、案件编号:33号

2、评估事项:对申请人承建公路建设工程价款进行评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注册地在长治市辖区内具有工程造价类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下午17点。

5、联系人:卫欣森 178*****213

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
,长治市,长治

标签: 工程施工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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