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鲍峡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预中标结果
郧县鲍峡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预中标结果
郧县鲍峡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公示
一、招标概况
郧县鲍峡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于 2014年 1月 23日在 网 发布招标公告, 2014年 3月18日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 2014年 2月19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评标结果
标段一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十堰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嘉业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武汉市义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95.218153万元 998.160109万元 998.719098万元
质量目标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180日历天 180日历天
投标人资质证书 A********30265-6/1 A********12101-9/8 A********11365-6/1
投标人安全生产
许可证 (鄂)JZ安许证字(2005)001552-3/4 (赣)JZ安许证字(2005)010030-10/8 (鄂)JZ安许证字(2005)001175-02
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刘旭、市政二级 肖 琨、市政二级 张京桥、市政壹级
类似项目业绩信息 十堰市十房路口改造工程 安远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海田路景观整治二期道路排水工程
获奖信息 /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14年3月24日至 2014年 3月26日。
公示期间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通过书面材料向招标人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且由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以便调查核实。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西雅图国际388号
联系人:陈绍荒
电话(传真):150*****598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晶
电 话:***-********
传 真:***-********
3.行业主管部门:南昌县城建局
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
电话(传真): (0791) ********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
电话(传真):***-********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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