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集团大院广场石材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滨湖集团大院广场石材采购
项目编号:2021ABBAJ00273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滨湖集团大院广场石材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峻坚石材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徽贵苑19幢1802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拾叁万陆仟元整(¥436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20
备注: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滨湖集团大院广场石材采购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鲍工联系电话:
****-******** 公示期: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
****-********、
********【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